Re: [代Po] 我想離婚 我先生不同意 怎麼辦?

作者: sandra80032 (頻語兒)   2017-11-22 14:50:31
雖然推文已經有回答,但還是忍不住想回文補充 XD
1. 如果你堅持想離婚,花點錢找律師諮詢吧,律師能指導你怎麼做。
如果不可能判離婚,也會直接告訴你,省得你在那邊煩惱怎麼離,但其實不可能離。
他們案子看得多,有實務經驗,
網路上的人通常不是離婚專家(正常人誰天天在離婚)
很難教你如何成功離婚。
2. 你願意為離婚付出多大的代價?
如果是「協議離婚」,通常是你要付錢給對方做為撫慰金。
這就是你的談判籌碼,否則對方大可以不簽字,繼續拖住你。
(你可能覺得很不合理,明明這段婚姻你比較痛苦,
為何離婚是你要付他錢,但婚姻就是這樣,想解約的人請付違約金)
至於贖身價碼、小孩誰養、小孩照顧的養育費用如何分攤等等,就需要靠律師幫忙談了。
如果協議不成就只能走裁判離婚,我國裁判離婚條件如下:
1.重婚者。
2.與人通姦者。
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
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有不治之惡疾者。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你自己看看你可以用哪一條來離婚。
如果都不適用,還有一條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這條就是法官自由心證,你說的「不前戲、早洩、雞雞都不洗乾淨」
能不能成為離婚理由呢?
這個也要問律師看看以前台灣有沒有這樣的判例了。
但我個人覺得很難,因為你要如何舉證先生「不前戲、早洩、雞雞都不洗乾淨」呢?
只要先生在法庭上矢口否認,你根本拿他沒輒。
所以才說要找律師幫忙看還有什麼招可以用。
3. 如果真的離不成,其實也不一定要離。
如同前面板友推文所說,
如果你沒有再婚的打算,離不離也只是差在那張紙而已。
你真的不想做愛難道他能強暴你? 真的強暴的話記得收集家暴證據。
這樣剛好符合第3條裁判條件
先生如果與人通姦的話也記得蒐證,這是第2條裁判條件。
但你自己絕對不能先通姦,先通姦者要訴請裁判離婚很困難,
因為法官會認為婚姻的破綻,責任歸屬在你。
就算走協議離,先通姦者要付出的價碼很高,幾乎是淨身出戶。
所以你先生說的「等你找到下一個男人他才要離」,我覺得根本在挖坑給你跳。
等他抓到你通姦,到時候你財產沒了、小孩沒了,
你每個月還要付他錢做為小孩撫養費。
作者: duoduo554553 (陽光空氣微風水)   2017-11-22 14:51:00
選對老公比較重要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7-11-22 14:55:00
推 想結婚就要先設好離婚機關婚前性行為就免了 台灣人粉純潔的 要保護女孩子的名聲
作者: necrophiliac (春天的黃鴨絨)   2017-11-22 14:55:00
推這篇,非常有建設性->原po真的很想離婚啊,結果推文一堆人罵他為何不離婚我實在是黑人問號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7-11-22 14:58:00
自不自私可以放點小福利當試紙 順便設把柄將來備用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17-11-22 15:02:00
說真的,以原原PO老公的情況,不給督應該就自己會想離婚了吧?
作者: girlo (girlo)   2017-11-22 15:11:00
推 覺得很有建設性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7-11-22 15:17:00
這男方很精 維持現狀他贏 離婚條件->女方找到下個 也是他贏
作者: opal (歐波)   2017-11-22 15:22:00
沒錯,離婚要件比一般人想像的嚴苛很多,結婚簡單,要平和的離婚才是最難的!
作者: lakers110 (Lakers)   2017-11-22 16:49:00
要對方協議離婚是真的很難
作者: travelgo (travelgo)   2017-11-22 18:10:00
推 分析的很清楚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7-11-22 18:46:00
離婚說難不難,說簡單也不簡單,很多明明有1052條事由可離婚的,喜歡一天到晚唉過得痛苦卻又找一堆理由不想離,也有另一群明明過得還行,但整天無病呻吟想離婚
作者: REVERSI (Authentic Counterfeiter)   2017-11-22 20:00:00
不用這麼麻煩,直接往老公的地雷踩下去再刺激讓他打女的。只要她老公沒錄影去驗傷穩贏
作者: angelchou101 (anglechou101)   2017-11-22 21:46:00
推這篇
作者: XDmoon (桃色狂想)   2017-11-23 02:08:00
推這篇實用!!
作者: cuteVictor (Victor)   2017-11-25 13:39:00
律師判斷不會離婚也不一定會跟你說 他打官司要賺錢
作者: u82r64   2017-11-29 12:49:00
推勸告
作者: chechao (燒焦的手臂)   2017-12-13 17:06:00
看完這篇,對比現在的何…的新聞,滿意的印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