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給生活費的問題

作者: psyco (psyco老大)   2017-12-01 17:17:46
單純法律觀點,公婆有工作及收入,依法無權要求子女給與生活費或撫養費,民法1117條
可供參照。
但這是依法,論情理的話,真的沒人幫的了你。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7-12-01 17:34:00
儒教文明圈會先講法嗎?
作者: J7565J (藍光)   2017-12-01 17:35:00
好啊!一切都來算清楚和切割啊
作者: focusjj101 (ocean)   2017-12-01 17:41:00
超討厭儒家思想~西方國家都沒有在給孝親費的啊!自己養自己不是很好嗎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7-12-01 17:46:00
那要先叫原po夫妻自己養自己…我是覺得沒用到婆家資源才能大聲啦…
作者: psyco (psyco老大)   2017-12-01 18:19:00
必要時一定要講
作者: hypeng (獅子雲)   2017-12-01 18:22:00
推,很多人不知道。 其實以獨立負責的觀點來看,父母養未成年小孩是義務,但小孩回饋父母可不是義務,這完全是要看小孩自主意願跟他的能力,加上小孩也要遵從法律優先有義務照顧好他的小孩,制度上就是這樣設計的。
作者: psyco (psyco老大)   2017-12-01 18:24:00
樓上幫我說了我要說的
作者: kitten631 (未知帶來恐懼)   2017-12-01 18:26:00
法律是最低道德標準啊
作者: hypeng (獅子雲)   2017-12-01 18:35:00
很多不適當的父母會一味要求小孩"盡孝",而造成小孩要去維持他的新家庭運作和達成養下一代的義務都更為艱難,那樣的父母正是連最低道德標準都達不到,只是躲在孝道文化大傘的保護下,很少有人會說他們的不是。
作者: fusapphire ( )   2017-12-01 18:36:00
h大說出我的看法
作者: Sourxd (linyu)   2017-12-01 18:36:00
問題是,原PO夫妻就是住在男方父母家,這難道還不準請他們負擔生活費了?
作者: ytwu (願 天佑全球)   2017-12-01 18:51:00
民法1117條「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所以父母沒義務養成年有在賺錢的子女,跟住家裡的子女索取子女本身的生活費天經地義;反過來,即使父母有在賺錢,子女依然對父母有扶養義務
作者: focusjj101 (ocean)   2017-12-01 18:53:00
推h大~英文連孝順這個詞都沒有,對父母好是我們愛他心甘情願,不能打著孝順無限上綱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7-12-01 18:54:00
可是他們只有付第四台網路啊…
作者: zxcvbnmqwert (愛讓人成長)   2017-12-01 18:54:00
難怪以前的人喜歡生很多個來養兒防老
作者: zxcvbnmqwert (愛讓人成長)   2017-12-01 18:55:00
現在的人還有養兒防老的觀念嗎有的話也很可笑
作者: psyco (psyco老大)   2017-12-01 18:55:00
樓上法條解釋有誤呀!不能生活才是重點,謀生能力是阻卻直系血親尊親屬外的家屬,如兄弟姐妹等
作者: zxcvbnmqwert (愛讓人成長)   2017-12-01 18:57:00
如果現在的人生下來要以後小孩養他我說真的不要生好了 拜託小孩子壓力還真大 以後你們老了還要養你生小孩完全是有目的的
作者: ytwu (願 天佑全球)   2017-12-01 18:58:00
謀生能力是阻卻直系尊親屬以外的,那直系尊親屬本身呢?
作者: psyco (psyco老大)   2017-12-01 18:58:00
除非爸媽不去工作而沒收入,否則無權要求子女撫養
作者: ytwu (願 天佑全球)   2017-12-01 18:59:00
字面意義不是說父母不受限於本身一定要有謀生能力?
作者: focusjj101 (ocean)   2017-12-01 18:59:00
住家裡是要給生活費沒錯,跟孝親費不同
作者: psyco (psyco老大)   2017-12-01 19:00:00
若是兄弟姐妹有謀生能力卻不去工作,你當然不必管他們。所以父母可以選擇不去工作,並以此為無收入而成立撫養請求權我手上剛好有一件這種撫養訴訟,父母就是因為有工作及收入而被駁回
作者: ytwu (願 天佑全球)   2017-12-01 19:04:00
你的意思是父母必須滿足「不能生活」?
作者: psyco (psyco老大)   2017-12-01 19:19:00
對!不能維持生活,而不論是否具謀生能力
作者: ytwu (願 天佑全球)   2017-12-01 19:23:00
以原原po目前的狀況,這1萬不能算孝親費而是分攤他們自己的生活費,所以父母還是有權請求這1萬?
作者: zxcvbnmqwert (愛讓人成長)   2017-12-01 19:26:00
當然要分攤生活費!其實他們那不叫孝親費,叫生活費生活費≠孝親費
作者: zetaj   2017-12-01 19:31:00
標題不就說是生活費了,住在家裡只付網路錢,媽媽要一萬是「生活費」非孝親
作者: psyco (psyco老大)   2017-12-01 19:43:00
照原po說法,婆婆說小姑嫁出去之後,她會沒生活費,所以要求每月一萬。這屬於撫養的範圍,生活費孝親費撫養費只是名目的不同,反正標的是給的錢。至於父母能否要求共同生活支出的分攤 因為子女已經成年且有工作及收入,這當然是可行的,但請求權的適用法條不同,這點必須先釐清
作者: focusjj101 (ocean)   2017-12-01 19:43:00
可是原po老公的不是之前已經給50萬了嗎?再說晚餐也要自理,一個月一萬我覺得太多
作者: kitten631 (未知帶來恐懼)   2017-12-01 19:46:00
如果收的是房租加水電 一萬就很合理了
作者: focusjj101 (ocean)   2017-12-01 19:58:00
各位覺得住婆家還要給房租合理嗎?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7-12-01 20:01:00
嗯…我以前還是女友的時候住婆家 我個人一個月給五千 因為不想太佔人家便宜
作者: fusapphire ( )   2017-12-01 20:10:00
我覺得付房租生活費...之類關於錢的問題 真的就是跟你從小到大所見所聞的生活環境有關 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就是能不能接受而已
作者: IlHoon (IlHoon)   2017-12-01 20:15:00
舉國外不用給孝親為例,那成年就該離家獨立。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7-12-01 20:25:00
道德…?最好美德都長別人身上,餓的時候就能隨摘隨吃。仙人跳最愛誠實有德性的人了儒教圈怎麼玩轉道德,可以去搭一個月捷運的博愛座實驗看看。
作者: kitten631 (未知帶來恐懼)   2017-12-01 21:43:00
不能叫父母自己養老的時候很獨立,住爸媽房子的時候又要賴皮說都是一家人不用房租啊
作者: suntex (中產小市民)   2017-12-01 21:55:00
討論生活費拿西方國家沒在給當標準,那要不要講講西方國家的成年子女,尤其已婚的有多少人還賴在父母家裡?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7-12-01 22:08:00
國外不給孝親那是因為他們很多16/18就去就業了而且從16/18起 住家裡要給家裡生活費 至少英國這樣的還是很常見 (沒失業的話 我同事有30幾了住家裡 會被催腳生活費 而且很直接喔XDD 沒有華人那種轉個彎的講法他們的媽媽有的很直白的 XD) (另個同事是當媽媽的 兒子18出去工作就也是收生活費 而且還會調整 沒洗衣服跟他收洗衣費 XDDDDDDDD)通常念大學的家庭比較不會收 但他們那種不搬出去念大學的很少 而大學就通通都辦學貸 幾乎是全民皆學貸
作者: SeedDgas (雷姆是誰?)   2017-12-01 22:19:00
真是一盤精美的自助餐啊
作者: Sourxd (linyu)   2017-12-01 22:22:00
我也覺得那些扯國外的搞不清楚狀況
作者: FANNYFISH (愛睡覺的魚)   2017-12-01 22:32:00
國外是要付生活費的喔,而且是很直接的要,這案例只付網路費,以前不要算賺到,現在2人生活費收個1萬不為過吧~
作者: hellojames (HL)   2017-12-01 22:55:00
我也覺得不用給孝親費,但是成年後就該離家自立了。一堆家庭沒分清楚,最後撕破臉的。
作者: vupcj86 (Minn)   2017-12-01 23:27:00
每次講到孝親費就要提國外救援,但好歹也看看個別案例。原原po付的不叫孝親費,是同住的生活費!!樓上還有問住婆家為什麼要給錢的,真是令人大開眼界
作者: pikmin520 (莫再提)   2017-12-02 00:14:00
啊就國外自助餐啊,從不提國外18歲就要被趕出家門
作者: ja11s4o1n7 (小奕)   2017-12-02 00:18:00
太平洋沒加蓋,那麼愛西~~方,幹嘛不滾出去?
作者: focusjj101 (ocean)   2017-12-02 00:21:00
可是台灣現實中很多人18歲後離家讀書/工作,之後還是要給孝親費耶!我自己是不用給啦,我只是替很多人打抱不平
作者: AppleAlice   2017-12-02 00:23:00
樓上講的那種狀況我認識的都是家境不好,父母沒錢養子女還要跟子女伸手要錢,是不得不的結果,跟K大講的那種讓成年子女獨立又不太一樣了
作者: annietw   2017-12-02 01:06:00
國外很多父母都是成年就不養小孩了,要住要付費的,怎麼不提?法律也沒規定老婆管老公的錢,這個案明顯是老公要住家裡,老婆也沒說有出錢,照法律規定老公願意付就好阿。這是母子倆的私行為,有什麼好討論扶養義務?
作者: winnie7721 (Miuandred)   2017-12-02 06:01:00
要女生婚後孝順婆家、住婆家,養公婆、給婆家房租?哪裡來的神邏輯。女生婚前不見得會孝順自己父母、住自己家,養自己爸媽、給自己爸媽房租怎麼婚後要給「不過是在喝茶禮上一面之緣的兩個長輩」這麼優厚的待遇?要怎麼孝順要怎麼養,要怎麼給房租,怎麼不去問婚前的兒子討?反而問婚後的媳婦討?冤有頭債有主(成語誤用)個人造業個人擔啊啊啊啊啊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7-12-02 06:34:00
原文是跟兒子要沒錯啊 我也覺得媳婦不需要孝親 本來就沒養恩 但是就是因為要分清楚 所以房租跟家裡的雜支就不要欠人 沒有那種要給錢就自認外人 用人水電的時候又自認家人的
作者: focusjj101 (ocean)   2017-12-02 08:37:00
可是原po老公薪水只剩六千可用耶,那不是變相要老婆出,水電瓦斯應該不用到一萬吧!我是覺得婚後強迫老婆住婆家還要給房租有點過份
作者: suction (suctionunit)   2017-12-02 08:40:00
誰能強迫老婆住啊 他可以自己搬出不是嗎 老公不想搬家那是他老公的問題也不是婆婆的問題啊 剩六千不夠付一萬那是他母子自己協調 媳婦幹嘛自己出 媳婦要出的是自己有用到婆家的部分 不是不甘願就可以理所當然用別人的資源要切割就要算清楚 不要自己有利的部分就裝死有委屈那是老公給的 不是婆婆害的 也不是拿來白用人家空間水電的理由
作者: vupcj86 (Minn)   2017-12-02 09:40:00
推樓上,很多媳婦抱著「委屈最大」的心態,但這委屈往往都是一念之間就能改變的。自己不思改善,顧影自憐還理直氣壯,同為女人實在是也看不下去
作者: Cauchy2008   2017-12-02 09:57:00
婚前有多少人是被「住婆家存頭期」這句話哄進去住?當大前提不在了,選擇搬出不給婆家錢也能理解
作者: FANNYFISH (愛睡覺的魚)   2017-12-02 10:59:00
標題就是「生活費」為何會扯到「孝親費」,推s大,是老公的問題拿不出1萬,不該把應付的生活費跟孝親費混在一起談,模糊了原意
作者: akiwa (akiwa)   2017-12-02 11:40:00
原po被迫住婆家當然不爽付房租,沒自由又有愛管人的房東孝親費是老公該給,只剩六千可用餘額勢必壓縮到兩人的共同費用,只能分清楚了這真的很看長輩觀念,自己有餘裕卻硬要索取孝親費,擺明不想小孩搬出去自立,想用金錢留小孩在身邊方法很多的一個人的水電瓦斯1、2千差不多了,小錢何必一直放大?只能說婚後生活不符合她的期望
作者: kitten631 (未知帶來恐懼)   2017-12-02 16:06:00
公婆雙薪才六萬多,買房加養大兩個小孩,不覺得他們多有餘裕了。總結一句 不爽不要住
作者: ytwu (願 天佑全球)   2017-12-02 16:43:00
哈哈,對耶,公婆雙薪6萬多,夫妻小家庭也6萬多,怎麼一邊吃另一邊資源吃的這麼理所當然說錯,小家庭是雙薪7萬多,結果是7萬多吃6萬多的資源
作者: FANNYFISH (愛睡覺的魚)   2017-12-02 17:37:00
原po有無算過租房成本,有基本水準8k以上,6k大約就是南勢角縱火案那水準,吃喝水電瓦斯網路開門七件事+有的沒的雜費4-5k,這樣粗估,不如叫老公去喬ㄧ下上繳生活費價
作者: Hertz52 (52赫茲)   2017-12-02 21:11:00
只繳網路費第四台費超少的也拿出來說嘴
作者: cyh33   2017-12-04 08:41:00
連被迫住婆家這詞都出來了,是被綁架嗎?裝委屈不是這樣裝的另,生活費,不是孝親費,怎麼一扯到孝親費就各種失控啊可以反過來跟公婆說生活費太高,自己外面租房子還比較便宜看看公婆還會不會硬要收?就知道是真的被強迫住還是真心話?
作者: PttCraft (WOT NA 怒伯)   2017-12-04 14:14:00
英文沒孝順這個詞,老美18歲就把小孩踢出去獨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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