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篇文章太有感,本人為一個讀書工作都沒有離開過台北的普通上班族,因為出差認
識老公而嫁來高雄。
強烈建議先當個假日夫妻,等懷孕生了小孩請完育嬰假之後再到高雄找工作。有了小孩,
找工作的挫折和失敗,看到嬰兒的笑臉會比較舒緩。
當年是28歲從台北嫁來高雄。
畢業後從國外業助一路做到國外業務,經驗四年,多益950up,會一點日文,主要服務德
國日本客戶。年輕想換個跑道試試看,去了一間比較大的傳產當採購,在新北工作薪資約
44K,準時上下班。
高雄有分公司,於是婚後我請調到高雄,但分公司沒有採購的職缺,老公又是在競爭同業
,因此公司與我協議請完育嬰假後資遣。
29歲大寶出生,育嬰假結束開始找工作,找了兩個月,一個禮拜面試2-3家,週休二日的
除了外商外薪資都不超過30K,週休一日的最高35K。
某家美商開了35K(週休二日裡的最高薪資),試用期滿38K,高高興興地去了之後,才知道
是外商皮台商骨,說好的工作時間早上八點到下午五點,每天都來得及去接小孩,上班一
個月之後就都是我老公去接小孩,因為我沒有到晚上七點根本做不完,而且沒有加班費,
國外客人來,假日開會陪玩只能補休,請假出國玩四天被台灣區總經理說業務請假不得連
續,只能一天,我滿滿黑人問號。
做了一年三個月,說好的每年加薪跳票,我就找藉口離職了。
之後去了一家本土傳產,領30K,月休6日,準時上下班,本人胸無大志只求能好好帶小孩
就好。二寶在我33歲的時候來了,但公司說業務沒人在請育嬰假的,要請的話可以,但之
後得自行離職。
補婚姻點: 老公每天接送小孩,小孩生病了也是他優先請假,在我還在美商的時候老公精
神上的扶持非常重要。尤其是當他說沒關係不爽不要做,林北養你的時候背後發出的光芒
,就讓我可以在星期一打起精神去上班。
後來我得了在高雄找工作會死的病,就微微創業賺點零花錢,二寶就自己帶省保姆費,大
寶上學就一樣老公接送。
只能說高雄的工作,不期不待,沒有傷害。高雄的男人,有肩有蛋,滿滿崇拜。
P.S. 不想要檢舉前公司違反勞基法,因為上班期間其實是快樂的,也知道前公司其實有
其經營上的難處,而且他是知道我剛懷孕還給我工作的,也讓我請育嬰假,所以不想追究
。
文長抱歉,祝福原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