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 實習媳婦(?)後,我哭了
1. 全串禁止回文。
2. 有意願分享身心症病友的婚姻經驗者,仍然可以另開新標題討論,不要再用這個標題。
3. 標記m和S的文章,無違規,仍可推文。
4. 標記!屬於違規文章,文章凍結,禁止推文。
作者iamursis、romencer、pipsqueak002、staphane、ttnez、mtyc、
isaacting各記警告一次。
禁回原因:
1. 原文不符合板規7-1標準格式。
雖然板主已經給予緩衝期限要求修改格式。
原作者iamursis來信說明因為使用APP發文及編輯,
修文會導致文章錯漏,故無法修文,只能用回文補充資訊。
2. 全串已達15篇系列文標準,第16篇後之回覆仍有多篇不符合板規13-2之要求:
「需有自身婚姻實例及明確建議(兩者皆需具備)」
回文狀況已經失控。
3. 原作者已獲得足夠建議,已經可以不需要再回文。
有意願分享身心症病友的婚姻經驗者,仍然可以另開新標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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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抱歉這個處置不是很令人滿意,我訂的板規卻沒有給我自己足夠的彈性
雖然我已經站內信提醒+推文提醒大家要注意板規,但成效不彰,
造成不得不禁回+記警告的局面
我原本訂13-2的初衷是希望不要鎖系列文,可是我訂得太爛卻還是搞成這樣 Orz
我這個週末會把板規修得更好一點。真的對大家很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