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置底檢舉區
推 Agneta: #1QjD1Cde (marriage) 推文gyman7788 鼓吹違法暴力行為03/23 22:09
查 #1QjD1Cde 完整推文
推 gyman7788: 去唱歌時,借著酒意找她上廁所,在廁所裡,抓她衣領,03/23 19:43
→ gyman7788: 先賞她十個巴掌,然後說,老娘注意你很久了,以後敢說03/23 19:43
→ gyman7788: 老娘壞話,老娘找人斷你腳筋,把你賣到寮國當妓女,講03/23 19:43
→ gyman7788: 完要再衝進廁所假裝吐到不省人事,醒來全忘光這樣,問03/23 19:43
→ gyman7788: 你都說不記得就好03/23 19:43
違反板規19-2 鼓吹傷害 恐嚇
因 gyman7788 初犯,依板規 禁言180天
2. 站內信檢舉
檢舉人ID uwmtsa
被檢舉人ID
推 FarkU: 先買水泥
→ herbi: 請買樂土牌水泥
推 aftercome: 水泥要記得比例哦
推 sin27: 天天買水泥送給小姑
推 elaine8469: 買水泥+1XD
推 mathrew: 先買水泥
檢舉事由: 以上幾位在推文中鼓吹購買水泥
對照近日社會新聞,明顯影射水泥埋屍案
有鼓吹不滿對方就以水泥對付之嫌
對照推文中水泥相關推文,明顯可見該推文引起共鳴,一般板友也都能會意
部份板友以他人受害為樂
而以上幾位板友更有鼓吹之嫌
請依板規處理
判決:
上述推文字面上並未明確鼓吹犯罪行為
然而考量其發言時機有影射近期新聞事件水泥封屍案之嫌疑
以上被檢舉人 FarkU herbi aftercome sin27 elaine8469 mathrew
警告2次,請各位注意發言。
請注意警告累計第3次以後將會被禁言14天。
去唱歌時,借著酒意找她上廁所,在廁所裡,抓她衣領,先賞她十個巴掌,然後說,老娘注意你很久了,以後敢說老娘壞話,老娘找人斷你腳筋,把你賣到寮國當妓女,講完要再衝進廁所假裝吐到不省人事,醒來全忘光這樣,問你都說不記得就好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8-03-24 00:00:00雖然我置底檢舉已經曝光了,可是站內信檢舉不是匿名的嗎?還是說現在就算是站內信檢舉,一律會揭露檢舉人ID?
我有同樣疑問 我剛去翻過舊公告 發現你不是第一位被曝光的站內信檢舉人
作者:
kotoyan (kotoyan)
2018-03-24 00:08:00呃這樣以後不就沒人敢檢舉嗎
我另外有疑慮,版主是否看到置底檢舉會先私底下寫信被檢舉人改正?讓被檢舉人改正以後就當檢舉沒發生過?
作者:
TINBING (TINBING)
2018-03-24 00:32:00目前看起來有改正就從輕
作者:
cattity (cattity)
2018-03-24 01:08:00當顯有違規,為通常之判別可得而知,應無爭議之可能時,是否免除檢舉人姓名公開必要。
檢舉的很好,不當影射當有趣但應該沒必要公開檢舉人,反正檢舉還是會經過版主審查
作者:
rinoya (咩咩咩)
2018-03-24 01:12:00檢舉的部分其實是需要討論的,板主並沒有違規
匿名檢舉就是要區分置底檢舉不是嗎?有很多人匿名檢舉代表是一個檢舉的管道,版主審核是否違規是依照版規,那麼匿名檢舉何來爭議之有?又為何要導向匿名檢舉是否存廢?未免也太過隨心所欲了吧。
作者:
rinoya (咩咩咩)
2018-03-24 01:20:00U大不好意思我沒有要導向板規存廢之意,而是在這點的處理上,板主於本篇確實有明示置底跟站內但站內的部分是否公開id這點是需要討論或是板主決定於本次的公告我個人覺得沒有違規,因為板規跟再上一級的組規
r大,我不是指你,我是在回版主說的以後是否要匿名的問題。
作者:
rinoya (咩咩咩)
2018-03-24 01:23:00我目前並沒有看到說公開ID乙事,但這點我不覺得需要討論存廢,主要應討論是是「是否公開站內檢舉id」這點其實只要板主決議就可,畢竟開了兩個管道,若真想直接具名只要在置底區留言即可
若是不匿名公開id,等於私信檢舉跟置底沒有兩樣,等於是廢了匿名檢舉,只是在玩文字遊戲但是意義是一樣的,若是只要版主覺得麻煩就要改成她想要的方式,不顧版友的權益,這是我稱的隨心所欲。
我覺得檢舉不當言論就是 不應該 匿名你如果覺得你是正義的一方 為何要躲躲藏藏
作者: ariiodi (木子容) 2018-03-24 01:36:00
難道站內信要修改格式多一個 是否匿名:是/否
作者:
rinoya (咩咩咩)
2018-03-24 01:37:00ow關於這點我有可以給你一個案例,曾經有個板公開檢舉者身份,但因為被檢舉者平時形象良好,反導致檢舉者最後是被水桶的,但是實質上來說檢舉者並沒有檢舉錯人上述大意是這樣,詳情我有修改過一下,知道的...就知道XD
ow,檢舉人是否正義是一回事,但要不要讓人知道是檢舉人檢舉的又是另外一回事,跟正不正義沒關係,是個人權益的問題。檢舉要不要讓人知道從來都不是跟是否正義畫上等號。
所以大家覺得檢舉之前「我的權益是否有完善保護」是行動於否的重要課題之一囉
你應該先搞懂檢舉讓人知道跟正義是否畫上等號這邏輯是否正確比較重要。
我個人是認為 如果覺得自己正在做一件正確的事情那麼不計代價 也要做那看來很多人的價值觀並非如此
作者:
rinoya (咩咩咩)
2018-03-24 01:44:00檢舉不一定等於正義喔,我以代PO為主你說到底我們說這些代PO違規真的是出於正義,不是是因為他違規,如果是由板主來代PO,沒人會檢舉...
作者: ariiodi (木子容) 2018-03-24 01:47:00
ow大是不是還很年輕啊@@?
你認為那才是正義的不代表所有人都這樣認為,每個人都有自己願不願意讓人知道的權利,既然檢舉當事人不願意讓人知道而選擇匿名檢舉就代表他個人的意願取向明確,就應該予以尊重。
作者:
rksophee (Sophee)
2018-03-24 01:53:00其實看到買水泥推文時心裡也覺得不舒服 那可是命案欸 一條生命被開玩笑
就如同我從來是在置底檢舉,但對於匿名檢舉我給予尊重,那只是每個人選擇做事的方式不一樣而已,根本不會去聯想到匿名檢舉是躲躲藏藏或是是否正義,這根本完全八竿子都打不著的事。
作者:
expiate (夜露死苦)
2018-03-24 02:08:00所以檢舉代表什麼意義沒人說一下嗎?
作者: ariiodi (木子容) 2018-03-24 02:12:00
不就是有人違規所以檢舉嗎?就像看到有人闖紅燈 行車記錄器拍下來拿去檢舉,版主又不能站在每個路口監視,當然需要大家自律跟幫忙抓違規者啊
作者:
nicohsnu (nicohsnu)
2018-03-24 02:58:00檢舉具名 還不錯啊
作者:
cuppy (I see)
2018-03-24 03:22:00檢舉本來就不用匿名,是要躲藏甚麼?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8-03-24 03:38:00我沒有覺得感覺不好,只是疑惑想要問清楚。因為PTT上一般站內信檢舉都是匿名的。我覺得把本板檢舉辦法講清楚也好。或者板主也要考慮為了檢舉是否匿名開一次投票嗎?我個人以為,本板都考慮有部份板友PO文不便曝光讓板主代po了,那是不是也該用同樣的心態去體諒不願曝光的檢舉人?畢竟檢舉是得罪人的事,但是許多板規又是不告不理,都沒人檢舉的話板主也沒辦法細細閱讀每篇文章每條推文維持秩序
作者:
nckuwei (國考拼了!)
2018-03-24 04:14:00檢舉具名很好啊~畢竟ptt亂搞的事情太多了 公開點比較好而且檢舉完全不等於正義啊~反而是私怨佔的比例還要更多很多檢舉不但不代表正義 反而是含有惡意的成分還更大
作者: neilkcin 2018-03-24 06:09:00
鼓勵打巴掌180天, 鼓勵殺人封屍沒事,這尺度?然後樓上那些覺得檢舉人該被公開身份的,有考慮要去修法廢掉[證人保護法]嗎?既然都是為了正義啊?
作者:
PttCraft (WOT NA 怒伯)
2018-03-24 06:22:00網路實名制最好了,這樣最不會出現亂搞的事情
作者:
groupie (再見濁水溪)
2018-03-24 06:36:00版主真的辛苦了
作者:
linyap (miche)
2018-03-24 06:48:00這狀況應該跟小時候被老師點名u大是廖北啊的感覺很像
作者:
elmor (兒童樂園)
2018-03-24 07:59:00我覺得應該要有檢舉人匿名的選擇
作者: Ajisai (繡球花) 2018-03-24 08:02:00
想匿名應該被尊重啊 不然檢舉還會被酸是什麼正義魔人在別的板有看過酸這裡的檢舉的人是什麼正義魔人 吃飽沒事都在掛網所以檢舉很快啊...什麼的
既然要這樣 那不被受理的也應該都公開 不然不符合比例原則 沒看版規不符站內信檢舉格式或根本未達檢舉標準的反而船過水無痕? 這是懲罰合格檢舉的概念嗎
作者: annaliu1991 (菱角) 2018-03-24 09:04:00
還是把檢舉內容,及板主為何判定違規/不違規列出,但不寫出檢舉人?個人覺得重點是為什麼有人覺得是違規、板主判斷有無違規的原因是什麼,而不是是誰檢舉
作者:
traman (無名)
2018-03-24 09:15:00開玩笑不等於鼓吹犯罪
作者: annaliu1991 (菱角) 2018-03-24 09:18:00
什麼都用玩笑開脫,那板規就免用啦
作者: Ajisai (繡球花) 2018-03-24 09:21:00
老實說我看到那推文的時候有笑...但是現在想想確實不妥QQ我不應該笑的
拿小圈圈和私怨來講真的有夠奇怪,如果是因為私怨檢舉,被檢舉人沒有違規板主一樣不會處分啊,說穿了不要違規還怕人為了私仇弄你嗎…要這樣講的話,板主才是判決者,就算有私怨也應該是板主跟被檢舉人之間的事吧
作者:
nrxadsl (異鄉人)
2018-03-24 10:09:00不可以買水泥啦!!!!!
作者:
traman (無名)
2018-03-24 10:39:00鼓吹與開玩笑的本質有相當明顯的巨大差異到底有誰覺得他們是真的在叫網友殺人的
作者:
PttCraft (WOT NA 怒伯)
2018-03-24 11:03:00那誰會覺得"賣到寮國當妓女"是真的???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8-03-24 11:07:00有些事情是連開玩笑都不適合,就是爛玩笑
作者:
traman (無名)
2018-03-24 11:07:00當然不是真的 那是嚇 不是開玩笑一堆跟風 也有人笑 結果為了配合判決 只好說他爛
板主就是覺得未達鼓吹的程度才給予警告,而不是直接禁言啊。況且連注意比例都出來了,水泥案的嫂嫂就說她是看電影學的手法,表示不管是任何形式的資訊傳播都有一定的影響力,水泥案真的不好笑,是社會悲劇。之前鄭捷砍人事件,社會大眾就是怕群起效尤才會草木皆兵,連國高中小朋友在網路上揚言砍人都被警察調查,真的覺得網路言論一點力量都沒有嗎?板主寬容,念在板友可能只是開玩笑沒有直接禁言,我覺得是蠻適當的做法。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8-03-24 11:10:00那一般恐嚇是不是也能說是嚇、是玩笑?
作者:
traman (無名)
2018-03-24 11:43:00嚇跟恐嚇差別不大 玩笑跟鼓吹完全不同 至於嫂嫂看電影學又如何 意思是說電影鼓吹犯罪嗎?
作者: neilkcin 2018-03-24 11:55:00
樓上想必是鄭弘儀粉絲?
作者:
traman (無名)
2018-03-24 12:01:00不 我很討厭他他很愛不當連結
電影沒有鼓吹犯罪,卻活生生血淋淋的影響了一個人,你還覺得只有鼓吹才能追究嗎?看不懂你到底想辯什麼,板主就說未達鼓吹程度所以才給予警告而已
作者: annaliu1991 (菱角) 2018-03-24 13:25:00
只要一句是開玩笑,什麼言論都可以免責喔
作者:
PttCraft (WOT NA 怒伯)
2018-03-24 13:29:00說實在的,講濫訴也很怪,一來就算不成立,也不見得是濫訴,也許是檢舉人跟板主對板規見解不同。板規很多地方有模糊之處,讓板主有心證空間,也難免板友詮釋不同。更何況,PTT上被檢舉,是有要被檢舉人跑法院嗎?不踩邊線的話,再濫訴也告不到你頭上而且也不應以濫訴當成揭露檢舉人身分的理由如果是以此為由,那不表示揭露檢舉人身分是一種警告?
作者:
aoi (Say it ain't so joe)
2018-03-24 13:51:00板主也是給警告而已。一開始看到買水泥也覺得好笑,不過想想也確實玩笑不能亂開水泥有很多用法,硬要凹也可以說是砌牆雖然大家都看得出跟最近社會新聞有關的玩笑,踩在邊緣,我認為板主的警告已經是適當了
作者:
yusakoji (窗簾上那個唰--的東西)
2018-03-24 17:19:00看到買水泥的推文 不覺得好笑 甚至覺得噁心 雖然沒明示鼓吹犯罪 但擺明就是影射最近的命案 這種事可以開玩笑? 實在是………
作者: ariiodi (木子容) 2018-03-24 17:28:00
地獄列車啊......
作者:
iAmPtt (Ptt是種信念)
2018-03-25 03:35:00自己沒幽默感不代表別人沒有啊 笑不出來很偉大嗎?搞得覺得好笑的人都很殘忍是什麼心態 莫名其妙講人低級的人多高級?孔子轉世膩 這種人有夠討厭
作者:
PttCraft (WOT NA 怒伯)
2018-03-25 06:12:00低級當有趣的人有夠噁心
作者:
bazz (╮(﹀_﹀")╭)
2018-03-25 08:35:00檢舉是事實何必怕人知道,又不是在現實社會擔心報復嗎?做人要坦蕩蕩,懂!?
作者: annaliu1991 (菱角) 2018-03-25 18:20:00
如果所謂的「幽默」是建立在他人的傷痛上,有人覺得殘忍本來就很正常。有什麼立場罵別人沒幽默感?
作者:
PttCraft (WOT NA 怒伯)
2018-03-26 00:44:00做人要坦蕩蕩,請支持網路實名制,到本板發文先登記一下個人基本資料並且公開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