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4.30 板規增修說明
一、增加II-ii (c)和(d)
主要是明文規定站內信檢舉為匿名檢舉,先前已有公告:#1QjVaTWz
將公告內文修訂至板規
二、增加板規17-5
17. 亂板、洗板
5. 經舉發同位作者於本板發表之文章內容與在其他看板之發文內容的性別、
婚姻狀態或時間軸不同,視為亂板,刪除文章並禁言180天。
主要是因為先前板規並未針對故意假造身分發表爭議文章的狀況有明確罰則,
只能由用17-2去罰。現在明文規定17-5,使罰則有所依據。
三、修訂板規18-1
"討論他板事務"修改為"批評他板板務"
四、修訂7-1~7-2 婚前文標準
合併原本7-1~7-2之板規,修改為以下:
7. [婚前]
1. 僅供符合下列至少一項身分者使用,且需於文章開頭註明身分:
A. 已訂婚
B. 半年內會結婚
C. 已提親
未註明或不符合規定之身分者,文章刪除並禁言7天。
修訂原因參見先前說明 #1QuTGr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