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x11 (從來沒有)
2018-05-26 03:05:29法官是按照法律判決的。
就算蒐證到岳父岳母家庭狀態不好,不利孩子教育環境,而監護權會判給
男方時。
這時女方,不簽字協議離婚就好了啊。然後這時要用到判決離婚要件:
女方我認為沒有一項符合可以判決離婚的。原po也沒有和岳父岳母共同生活,
判決離婚是不成立的。
就算用憂鬱症或心理健康當離婚要件,首先要證明配偶有症狀,至少目前
是沒有證據的。
就算假設另一半有憂鬱症之類,法官也不太可能在婚姻家庭還沒出問題前就
判決離婚,通常憂鬱症會到判決離婚,整段婚姻和家庭都是已經殘破不堪了。
而且身心疾病是可以吃藥治好的,要到「重大不治」才能判決離婚,
而重大不治必須要醫生證明,根據醫學,許多身心症都是能治療的。
總之結論就是:
協議離婚:當女方發現拿不到監護權時,她就不會簽字離婚。
判決離婚:目前看不出來有讓法官可以判決離婚的要件。
這是我目前的法律見解,供參考。
作者:
kanataliz (Miffyisarabbit)
2018-05-26 10:01:00民法第1052條第2項可以打官司
作者:
mjuki (mjuki)
2018-05-26 09:00:00要硬起來不帶孩子去娘家吧,性別相反等做得到了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8-05-26 07:24:00你學法律的嗎
作者:
cuppy (I see)
2018-05-26 03:17:00推專業
作者: ALENDA 2018-05-26 04:23:00
很陰謀地想,最好把南部房子出租,搬到北部製造和岳父母同住的事實然後蒐證?
作者:
linyap (miche)
2018-05-26 04:29:00....感覺要互相傷害到女方主動打人才能順利得到監護權這感覺實在太瓊瑤了...如果只有自己受傷就算了 就怕兩個小孩也跟著受童年創傷
推樓上,民法1052條第2項明明就可以判離婚,親屬法改成破綻主義已經很久了
作者:
castin (**天佑台灣**)
2018-05-26 11:43:00一方不同意要離婚真的有難度
作者:
kayliu (fox)
2018-05-26 11:52:00要先簽好離婚協議書,在老婆又再張的時候,馬上拿出來,讓她一時腦衝,簽下去。
作者: dogpampam (咲耶) 2018-05-27 04:13:00
其實精神虐待沒那麼難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