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交往十年
今年結婚第八年
小犬三隻(其中一隻是真的狗,交往第三年撿來的)
十年中也曾為了他是不折不扣的媽寶而大吵多次,甚至有一次我鐵了心,
「媽寶是斷斷不可託付終身的。」
我一再提醒自己,於是雖已經交往多年、雖然我還是非常愛他,但還是提了分手,要彼此
都勿再耽誤青春,趁還年輕趕快去找自己的真命天子/女。然後不接他電話也不理他了。
(其實我在家裡一直流眼淚)
結果這位仁兄竟然找我媽出去喝咖啡,這哪招。
回頭就是我媽一直幫他說情,要我再考慮,「makio,我跟你說,aaaa他是真的很愛你,
我感覺得到。」就衝著人稱民間酷酷嫂的我媽竟然會講出這句話,我心軟了。
然後他真的改變了!他訓練自己成為一個獨立自主的男人,到口的「我媽說」,也漸漸吞
回去了。不出一兩年,脫胎換骨成為一個頂天立地的男子漢了!
說也奇怪,很早就跟他說好不要小孩的我,在他有肩膀後,突然想要小孩了,於是我們就
開始思考結婚的可能。
人生果然沒這麼簡單,結婚後住哪兒?他爸媽說當然是去住他們家。我說,算了不結了,
我才不要。
於是我們更努力存錢想買個小窩自己住。因家貧,存錢對我來說不是難事(大學時窮到想
撿菜市場剝下來的高麗菜外圍葉子回去吃),他兼家教賺比較多,也用一定的速度在存錢
。
又過了幾年,終於存到頭期款、看好房子,要簽約了!那登記誰的名字呢?我本身是房地
產相關產業,我想既然一人出一半頭款,那就共同持有吧!沒想到他說
「不要」
「我要只登記妳的名字」
「?!為什麼???」我問。
「因為我很愛妳」
「我想讓這房子是妳的名字,我認真的」
「你了解這是婚前財產嗎?雖然有萬一的話還是可以舉證但是很麻煩喔」我再次確認。
「就是了解,才更要登記妳名字,如果我們分開了,我要房子也沒有意義。」
原來這是他享受展現(他自認為的)好男人風範的表現。
房子買了,婚結了,小孩們生了。
他依然用這種方法一次次地享受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