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財產制
婚後財產並不是都共有能除2的。
特有財產,
如繼承、贈與等無償獲得,不列入婚後財產的分配,
如丈夫繼承自己父母的房子,不需要因離婚分配給另外一半。
你先生以為這間房子拿下後,妳也有一半,
簡單說就是買房子,老婆妳也應該出一點幫我分擔,因爲有妳的份,
妳卻也想登記名字,但這樣家族都會知道他沒有全出全額,有面子問題,
也像媳婦爭產,不好看,他不好做人。
跟他說妳想登記是因法律上繼承的房子沒有妳的份,如果他是明白人應該不會再怪你
※ 引述《sandra80032 (頻語兒)》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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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公和先生的伯伯共有一間透天厝。
: 公公有鑒於房屋共同持有非常麻煩,最近提出一個要求,希望我先生出錢把伯伯一半的
份
: 買下。然後他以後會把自己的這一半給我先生,那這樣整間房子就都是我先生的了。
: 家庭其他成員簡介,先生還有其他的姐妹。有已婚也有未婚的。公公是打算自己的現金
還
: 要再買另一間公寓之類的給其中一位姐妹,希望未婚的都能老有所終,有個自己的窩。
: 先生是贊成買下此屋另一個所有權,雖然房子他並沒有很喜歡,但自己的爸爸想繼續住
下
: 去,而且伯伯開價是低於附近的房子,伯伯似乎只想脫手換現金。
: 先生希望我也幫忙拿錢,他是打算我拿出三分之一,他拿三分之二。我跟他說,那我可
以
: 也登記名字嗎?
: 他先回答,不管登記誰名字,婚後購屋不是都算共有嗎?
: 我說,因為我有出錢,我想實際登記一部分(三分之一)應該不過份吧?
: (其實我們現在住的房子,是先生婚前買的,但婚後我想減輕他的負擔,也付出他購屋
時
: 的八分之一的錢,但我沒登記名字)
: 他聽完我的回答,說了一句,這樣登記很複雜欸,然後過幾分鐘就說,那你不要拿錢了
,
: 妳以後自己買別的房子。
: 我很糾結,其實我不是不願意,只是希望我付出也有個實質意義,但他的反應讓我覺得
我
: 好像是來爭祖產的。
: 我到底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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