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也只能閒聊,每個人家裡的帳不太一樣...
我老媽失智加帕金森和一些有的沒有的病,護理中心一個月月費35000+
一家醫藥費每月20000+,支付範圍一個重障,一個極重度,2個輕度,一個沒殘等
醫生只交待小心暴斃,一個似乎健康,帶去看病次數最多
幼稚園月費9000+保母月費6000,4y小女生一隻,早上送幼稚園,幼稚園放學送保母
家吃飯洗澡,晚上接回來,所有的才藝課,她都不爽上
家庭基本成員2大1小,原生家庭的事,要不要管?法律上有責任?親情標價?
相當部分的家庭,都鬧過錢不夠用吧?
哪些是該花的,哪些是浪費?
是節流還是開源?到底要做些啥事?怎麼配合...
一連串的選擇
沒有標準答案
我家的開銷基本上我一個人買單,走擴張收入的方式...
可換一個人,願不願意擔,擔不擔的起?
想走緊縮又緊縮不起來?
推薦聽下蘇芮的牽手
想想還有怎樣的理由願意走在一起
如果還願意,找先生談談過去,現在,未來吧,也許比聽網友囉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