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規2-1罰則加重,由14天改為60天
‧板規2-5罰則加重,由30天改為180天
‧新增板規2-7、2-8、2-9
2. 文章內容
7. 本板自2018/05/27起已關閉使用者之刪文功能。
8. 編輯文章禁止刪除超過一半之原文內容,違者禁言60天。
9. 若有以下之狀況可不受板規2-1及2-8限制:
a. 文章發表後10分鐘內刪除原文者,可視為誤發文。由板主依編輯紀錄判斷。
b. 文章發表後超過三個月可請板主代刪原文,請站內信提出申請,於信內須註明
文章代碼、文章標題以及刪除原因。
c. 原文內容有錯誤之法令法規或政府機關之資訊,作者可自行刪除或站內信
請板主代為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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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雖然有很多板友反應他們認為加重板規2-1和2-5的罰則就足夠了。
我有看到,也謝謝大家的意見。
不過......就這樣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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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板規15-5
15-5. 超過五行之連續推噓文且有離題、以偏概全、憑空臆測批評、濫用情緒性字眼
之情況,經文章作者檢舉,由板主刪除推噓文,發言人禁言7天。
僅限文章作者檢舉。請注意,文章作者仍然不可未經發言人允許擅自刪除推噓文,
違者依板規2-5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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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5-5也是這次新增的規定,用來規範某些情況,所以適用範圍也不會很大。
只適用超過五行之連續推噓文,而且只限文章作者檢舉。
如果擔心被文章作者檢舉的話,可以選擇直接回文,不過,回文仍受板規1-5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