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 就是男方追求的時候 或說得太滿
例如 講一定給女方衣食無缺 過優渥的生活
這時候問題就來了
只靠一張嘴就能保障了嗎?
如果男方因為婚前繼承房產 所以每個月有50萬以上租金收入
這時候 給女方衣食無缺 過優渥的生活 當然給得起
但是
如果男方想跟女方離婚的時候呢?
女方只能得到 結婚後的收入的1/2
這樣女方會甘心嗎?
女方想著男方的錢財
男方又何嘗不是 藉著自己的錢財 想要貪求女方的美色
整件事根本只是 兩方的交相賊
如果我女兒遇到這種男生
要怎麼判斷呢?
因為有優渥的物質生活,所以外遇機會高,需排斥之,不要考慮這種女婿?
如果是兩情相悅,會因為父母貪財,就放棄婚姻?
兩個人的相處
無法知道對方是不是為了錢財?
我個人的婚姻中,是沒有考慮過錢要怎管
因為先入為主傳統觀念的就是負擔起所有家用
也不知道是因為主動負擔家用,所以老婆也從沒提過
想管我的錢。或許也是婚前相處的習慣。
因為自身結婚就是金錢一體的概念,所以能夠體會父母保障子女的心情
所以簽個婚前財產契約 能讓女方家人安心有何不可?
會遲疑 應該是對女方的不信任 或是對金錢的價值超過女方。
當然啦 身家小康,跟財產上億的人
感受是不同的。
分個幾百萬給離婚的另一半 與分幾億給離婚的另一半
程度就是天壤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