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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14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蕭姓男子和妻子結婚十多年,婚後二年妻子一直未懷孕,他到醫院檢查,確認罹患無
精症,但醫生僅稱受孕機率較低,並非絕無生育可能,他沒把祕密告訴妻子,二年後妻懷
孕生子,他欣喜若狂,以為是自己的,但兒子讀小學後一點不像他,開始懷疑不是親生。
蕭姓男子暗中蒐證,赴外地出差返家後,偷偷找了妻子放在籃子裡待洗的內褲、撿拾妻子
用過、丟在家中垃圾桶的護墊送檢驗,驗出有男性的體液,再與兒子做DNA比對,確認兒
子不是他親生。
他拿著鑑定報告詢問妻子,妻無話可說,承認和前男友賴姓男子偷情生子,他氣得告情敵
通姦和否認婚生子女,讓賴男被判三個月徒刑,他再打否認子女官司勝訴。
蕭男接著向賴請求育兒八年的扶養費,他向法院表示,證實兒子非親生後,有如晴天霹靂
,身心壓力極大,扶養非親生子八年多,花了一百六十多萬元,法院判賴男要付八十多萬
元「代養費」,另要賠償廿萬元遮羞費。
蕭姓男子連續打贏民刑官司後,再對妻子提出離婚訴訟,法官認定蕭妻通姦生子、違反婚
姻忠誠義務,導致雙方無法維持和樂的家庭生活,判准離婚,偷情生的私生子,法官裁定
由蕭妻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