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50676 (mina)》之銘言:
: 我跟男友大約明年初會結婚,
: 因為自己對房地產很有興趣,
: 所以在陸續看了4年之後,
: 這之中,男友對於看房子興趣普普
: 直到今年確定要結婚才有陪我去看了一些
: 最近終於下手買了一間中古3房
: 頭期是我出的,貸款是我貸的
: 今天要跟他家人吃飯前男友跟我說
: 爸爸跟他說怕他沒房子很沒保障
: 希望之後貸款他們出一半,房子一半登記他的....(我聽到當下大怒....)
: 問他是否可接受他出頭期,他貸款,後面房貸我出一半,房子我們共同持有?!
: 我的認知是,誰出的錢,誰的名字,
: 難道是我想太多了嗎?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現在的人都普遍沒安全感吧
我覺得有很多方案可做,房子妳買的,登記在妳名下,兩人都住在裡面的話
你可以按造市面的租金,然後除二讓男友付,合情合理,互不吃虧,對方不
能要持分,因為是出租給他的。
第二種是,雙方共同登記,頭期各出一半,房貸也是一人出一半,這樣也互
不吃虧。
但這樣的兩種方法,雖然很公平,但很沒意思,不知道在防什麼的,哈哈哈
一個事件可以看出人的思維,這才是最....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