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完全看不懂你說沒有永居當地公司不願意
雇用妳是什麼意思?因為妳既然已經結婚,
那申請的就是partner visa temporary 先,
兩年到才可以申請PR。
在temporary版visa 核准前,妳還會拿到一個
bridge visa 是可以全職工作的,公司雇用你完全沒有法律問題。唯一會讓這些visa失效的原因就是離婚,我不覺得一般公司會覺得這事
發生的機率很高所以不雇用。
澳洲職場是對無經驗者很不友善沒錯,但是
拿到PR無法改善這件事。反倒是要找到你所謂
理想的工作,應該是要去從intern做起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