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要協議離婚對方獅子大開口

作者: nckuwei (國考拼了!)   2019-01-01 19:02:10
※ 引述《dele0310 (錯一步就輸透透)》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如題,雙方吵吵鬧鬧已經一年多了
: 有兩個小孩,房子她的名字,債權人是我
應該是你背房貸的意思吧?!
這個房子完全是婚後財產
離婚的話 給法官判 通常就是一人一半
甚至你錢出比較多 持分還可以多一點
: 之前吵架她會提離婚,最近半年來都是我提
: 吵架的內容是什麼都可以吵
: 她跟我家人關係不好可以吵
: 小孩上課、不上課也可以吵
: 一直以來都指責我不顧家,我們是單薪家庭
: 我的工作一個月大概6-7萬薪水
: 要繳房貸、水電瓦斯管理費、兩個孩子的尿布
: 奶粉保險費,當初買房信貸一筆來裝潢、家具
: 家電,還有額外一個月一萬她的伙食費
: 以上的家裡開銷基本上薪水已經全繳出去
: 有時候薪水少一點的時候還不夠繳
單薪家庭 6-7萬 生2個
1份薪水4人花 還要付房貸 整個很硬
每個月應該是月光光啦~
甚至會有赤字...
還有上幼稚園的錢 再怎麼少
2個小孩也要$10000
如果小孩上幼稚園 老婆還沒去工作幫忙收入
上幼稚園的時候 你們的財務會出問題
不過你們是老婆要自己顧幫你省錢哩~ 難道這樣不好嗎?
通常老婆沒工作 就是不用上幼稚園多花錢阿~~
你不用一定堅持小孩去幼稚園吧?!
: 還有許多開銷,税金、我自己的生活開銷
: 所以我還有兼差,但因為這樣所以工作時間
: 非常長,然後她就一直指責我不顧家
: 現在提到離婚
: 她提要兩個孩子、房子債權轉給她她自己繳
所以女方有錢繳房貸?!
這個要看你頭期款+房貸繳多少了...
如果幾十萬的話 其實也不用太計較
但如果已經繳好幾年 好幾百萬的話
就應該可以要求持分 不然真的虧很大
: 還要再拿一筆幾百萬的贍養費給她
這個非常不建議
要給錢 也是要給小孩扶養費
而且是按月給 給到18歲
如果現在3歲 就是還有15年 也就是180個月
1個小孩 $6000~12000
2個小孩 $12000~24000
$12000~24000*180期 = 216萬 ~ 432萬
要給的金額差不多
但是名目要正確 給錢的方法也要正確
除非有錢人直接談條件離婚
上法院的話 這個錢沒有人在一次給的啦~
萬一女的把錢花光了 你後來還是要繼續給小孩的錢
萬萬不可以答應這一點
: 想求助有過經驗的版友這樣的狀況要怎麼處理
: 之前有諮詢過律師,一直說要雙方協調
: 但這樣的條件實在無法接受呀
: 我也想要孩子呀 房子就算了
: 這樣無法協調的情況有其他解嗎??
通常是上法院判對你是最有利啦~~
離婚條件是這樣啦~~
開價嚇死人 給法院判笑死人
你的收入給法院判的話
大概就是每個月要給2-3萬扶養費 其他應該就沒了
當然啦~ 都有2個小孩了
能不離婚就不離婚 對4個人都好
作者: newycc (N/A)   2019-01-01 20:30:00
最後一句+1
作者: baconbacon (培根培根)   2019-01-01 21:48:00
疑點都有抓到
作者: wizhexe (黑著眼圈泛著淚光)   2019-01-01 22:39:00
同樣疑點~
作者: BabyRismy (小米)   2019-01-02 00:19:00
給到20啦 已經跟你講過民法成年是20了 三不五時你又會蹦出個18
作者: AQQQQQQQ (QQ)   2019-01-02 01:22:00
這篇中肯。除非老婆薪資水平很高,否則全職帶2隻真的比較省。
作者: AppleAlice   2019-01-02 09:48:00
只用當下的薪資水平去衡量全職划不划算,都不用考慮再回職場、二度就業的難易度和年資問題嗎??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9-01-02 13:36:00
扶養費那個不是這樣看法官會看給錢那方的能力,我知道案例二子各給3萬到18歲應該說不單純只這樣看各給3萬到18歲的,從兩三歲開始給然後法官判給老母..給錢的就是一個接案的自由工作者而已....
作者: AQQQQQQQ (QQ)   2019-01-02 21:09:00
蘋果大,我明白你的意思,只是經濟條件不足,養兩個孩子又有房貸,也只能依當時的狀況去考量,等小孩上幼稚園女生再去工作。所以生小孩和買屋前真的要先做好財務規劃,不然真的會進退兩難。
作者: bettylin9   2019-01-03 22:43:00
如果我有一個只會跟爸爸要錢的媽媽…我才不要,不然誰知道哪天換跟我要,該扶養的義務要扶養,剩下的就是看你這個人值不值得相處跟我的經濟能力、狀態、個性而定這裡指的給錢,是指超過父親該承擔一個家庭的責任…然後說全職媽媽…那個小孩不是妳們說好要生要養的嗎?那不是自己想要的嗎?不用自己負自己該負的責任嗎?今天我要出去工作賺錢給保母費,還是要全職待在家損失職場機會,是…自己的能力跟選擇問題吧?還是要怪說都是對方養不起我和這個家???那當初自己就該找有錢人生小孩要錢的啊?從頭到尾搞錯自己的重點的人是誰?如果我媽跟我說我生養你們很辛苦,我第一句一定是我有妳這個媽才衰,我出生是我能自己決定的?不然法律幹嘛要規定父母有照顧小孩的義務?法律沒有規定成年人有照顧其他未成年的義務,而是規定自己的小孩,這有很不清楚嗎?能不離婚就不離婚…這跟老闆說能不要離職就不要離職有什麼兩樣????? 沒事待得好好的,誰要離職???外面有多機會,老闆不負責公司發展,誰要跟他拼啊???不然你看那個很令人頭痛的員工要離職,老闆會不會說能不離職不要離職???? 有誰做決定是在給自己找災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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