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覺得妳就搬出去,如果想要做的不讓人講話至少要做到以下幾點:
1. 之前繳每月2萬房車費用,不知道你們房跟車佔比多少,但房的部分你沒理由拿回來,
不買是你的事,房租總要付的吧?
2. 車的部分搬走記得要繼續把車錢還完啊!(結婚生小孩的也得還哪)
3. 孝親費先生要是有骨氣搬走還是要給,當然不給也是他們家甘願,就養了兒子不如女
兒有什麼辦法......
然後妳搬出去以後有可能的後續,我不是指你們小家庭,而是原本那間房子:
1. 大姑繼續負擔幫傭費,因為不用帶小孩了所以幫傭薪水減$8000,但是對大姑沒差,她
支付的金額一樣;而幫傭可能不會想離職了?畢竟她的工作內容只剩下家務跟狗(看起來
婆婆還不到需要照護的程度)。
2. 所以那房子仍在大姑名下,狗狗跟婆婆可住到終老。
我覺得這樣對大姑比較好,不用便宜賣,也不用自己的狗住在自己房子還要看人臉色。(
大姑一度同意讓狗養陽台我看了都要哭了)你們就快搬出去吧,記得搬出去要還錢啊,然
後那房子跟你們也沒任何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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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如果不搬出去未來可能會:
1. 幾年後狗狗過世,那大概不會再請幫傭了,原PO無法$8000請人帶,得多付保姆費。
2. 但是再過若干年婆婆的處境可能會跟狗狗一樣......不知道到那時候是否又會有同樣的
問題上來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