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拼命推離婚同居,或說假離婚好了
討論板沒什麼不能討論,那就來討論看看
離婚代表什麼?
法律上就不是夫妻了,沒問題吧
最現實的,最客觀的,也是數字問題
看原原PO的意思,好像不要小孩
那單純一點,自己出去找工作養活自己就好
如果要小孩的話,怎麼分怎麼判?對小孩最好?
三個小孩都給原PO,行情一萬五兩萬的贍養費,加一加取中間值五萬好了
五萬一大三小,對小孩最好?
然後講講遺產
我不知道她老公有沒有什麼財產,但是不管多寡
萬一有個萬一
抱歉,配偶不是你,沒份
統統是小孩的
到時候就看誰養小孩誰拿到遺產
贍養費不管當時談多少,也歸零了
那是妳跟前夫之間的問題,婆家可不用在他身後負擔
然後再來一陣搶小孩大賽
這樣對原原PO真的比較有保障?
離婚同居,好啦很理想化,老公愛她愛得要死
整天在原生家庭跟前妻中間拉扯,不會累?
沒離婚,還看著是老婆的份上硬扛
現在變前妻了
別的不說,挺妳挺得跟老爸翻臉,幫小孩洗澡順序不合意就要被罵
我說,泥塑的雕像也有個土脾氣
哪天一個不爽,一腳踢妳出門就是了
再不然,又認識個女人,美麗溫柔小十歲
反正妳是前妻,管他不著,就算是帶回家睡妳能怎樣?
然後妳就淪落到免費的清潔工兼保母,另一個角色我不忍說
沒薪資沒休假沒保障,氣死活該
離婚同居真的有這麼好喔?
大家都說很多了,離婚對婆家的殺傷力有限
就算妳吞不下這口氣,非離婚不可
也別搞什麼離婚同居的鳥招
把自己玩爛而已
話講得不好聽,但是事實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