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mmer072 (KLU)》之銘言:
: 一.男友家庭及價值觀的落差:基於距離美原則,我非常反對婚後與公婆同住。但男友覺
: 得婚後我理應住家他家,跟著一起通勤(目前租在上班地點附近),為此爭執過很多次。
大家都是上班族,如果婆婆願意煮晚飯帶小孩幫忙,其實可以住婆家
但是如果婆婆認為這些都是媳婦要做的,直接拒絕同住
: 基於價格考量,加上之前有在汐止租屋過,數度跟男友提前汐止買房的念頭,但他都是直
: 接了當的拒絕,因為他覺得汐止跟基隆差距不太,他寧可選擇有家人資源的基隆。但就怕
: 住基隆,如果很近就會有一的問題,畢竟他媽媽也退休了,時常往我們家裡跑是一定的..
你不想跟公婆住,就要有一起打拼的念頭,一起買房子,結婚省一點,直接公證登記宴客
也是很好的方案,結婚錢省下來買房子,要走訂婚迎娶儀式過場
男方會花很多錢,只會拖慢買房子的速度
更加深男方想回婆家住的心理
買房子不是你想的這麼容易,養房子更難,如果頭期款都是男方出錢
你完全沒資格參予意見,比較想了解在經濟上你貢獻什麼
還是甚麼都沒有貢獻,然後只會喊不跟公婆住,還要住遠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