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首發文婚姻點維持原狀(自身 + 一等親)。又,一等親不包括兄弟姐妹。
1.5 放寬回文條件為下列兩項:(A)給予明確建議;(B)婚姻點相關内容(不限於自身);
2.2 新增禁止簡體字
7.1 婚前文資格減少為一項: A. 已訂婚
11.1 代PO相關: 改爲板主不提供代發文服務。
13.1 系列文自15篇放寬為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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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明:
1.5 - 爲了鼓勵回文,回文條件放寬。只要給予明確建議,
或是内容與原發文相關(例如重點整理)即可。
其他修訂都很明顯易懂。
本次修訂,已與marra板主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