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的,男權就是這樣小鼻子小眼睛,斤斤計較,結果被女權反噬的。
你付了聘金,結果是要老婆以後不能再給她父母孝親費,其實很不合理。
你認為你付了聘金,你就認為你老婆的錢就是你的錢,你老婆的一切就是你的,所以你不
能容忍她再孝親費給他爸媽?
這個權利義務請求,有很大的錯誤。
因為是你個人付給你岳家聘金,所以像岳家請求權利和紅利,是你個人不是你老婆才對。
所以大氣一點,你給了聘金,岳家手軟也拿了聘金。
用這個人情債,當你老婆不乖不遵守你
家規矩時,你就可以用這點光明正大請你岳家管教女兒,遵守婦道之類的。
至於那8000塊,就當成你老婆薪水部分娛樂費用,她自己私房錢支出,不用管她怎麼給。
花那個本來就不屬於你的8000塊,可以讓你在岳家走路有風。
當你夫妻婚姻吵架時,有個岳家當你暗樁潤滑劑,很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