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個建議
既然你一個月都會回娘家兩三次
一次兩三天甚至一個禮拜
那要不要乾脆拉長時間
溫水煮青蛙
你就把回去夫家當成一個工作
一個月回去那邊10~14天左右
拿婆婆的一萬五
你也不用覺得自己是跟他結婚
就是一個工作
工作內容就是讓公婆跟孩子相處
讓自己轉念,跟先生接觸越少越好
因為先生不是你的工作內容。
然後,蒐證。
他一定還是會辱罵你,所以蒐證完全。
請教律師以你的狀況如果離婚要打官司,監護權需要哪些證據才能比較容易歸你。
搞清楚娘家在經濟或是人力可以給哪些幫助。
如果一萬五可以養活你們一家三口
娘家願意供居住與一定餐費
那你可以思考有沒有什麼時間之後可以賺錢?
將自己的情況做全面分析
能拿到多少援助
自己有多少賺錢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