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你這個問題就算不是婚姻版的鬼故事之一,也接近了
那三個理由代表的可能性,版友在推文裡說很多了,這邊就不再多說
人家爸媽要把房子給女兒住
你只是因為跟他們女兒結婚,所以也可以一起住進去
這位大哥,你的發言權只有你同不同意搬進去住
而這發言權只有在身為女兒的想搬進去住時才會發生
如果女兒自己本身就不想要住,你連發表意見的立場都沒有
妳老婆多不多慮一點都不重要
甚至那三個理由是不是真的也不重要
你身為另一半的,計算機拿出來算一算住與不住之間差多少
然後給你老婆看一下,讓她自己決定就好了
※ 引述《fatuous (fatuous)》之銘言:
: 最近在討論買房子,鄉民也知道台北房子貴鬆鬆,老婆家那邊在台北市有多的房子。我是
: 覺得可以接受岳父岳母的好意,但老婆反對,反對的理由也不是完全沒道理,但我覺得太
: 多慮了。
: 理由1:拿她父母的房子很有可能就被要求要聽他們家的話。(拿人手短?)
: 理由2:要裝潢搞不好還要經過她父母同意。
: 理由3:離父母家近,她父母可能常跑來。
: 我們的收入在台北市買房可能很吃力,可能只能考量外縣市,現在有台北市的房子,是能
: 省不少,也不用太擔心生活品質。
: 是老婆多慮了,不然明明還不錯啊?各位鄉民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