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你們結婚前,有生小孩的共識,我告訴你,你老婆完全沒和你有要生小孩的共識,你
被虎爛了。
因為所謂的有共識,就是這個婚結了,不管如何都要達成完成生小孩這個任務,這才叫雙
方有共識。
當然我不知道你們婚前,雙方有沒有把各自經濟條件,攤開來彼此誠實告知對方。
今天的問題,就是如果想生小孩,你們彼此都臉皮太薄了。
1.以你來說,你結婚後有規劃要生小孩,如果不想靠女方.
你婚前的工作本來就該調回南部或往南部找工作,在你有負擔家中貸款的情形下,回家讓
老婆和婆家同住,三代同堂。
這樣你可以省下房租和帶小孩後勤很多的費用。
2.
如果你寵妻,不想帶老婆回南部住,在老婆家中經濟許可的狀況下。
你本來就該好好和你岳家協調,你在婚前就有共識要生小孩,現在無法回南部和父母同住
育兒的情況下,請問岳父我該怎麼辦?
如果他們沒有要幫她女兒,完成生小孩的心願,只是不切實際的希望,你這樣經濟條件能
一肩扛起。
我的建議:消防員體格好,外表普遍不錯,公務員待遇也ok。
放雙方一條生路,離婚調職回南部,一定可以完成娶妻生小孩的心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