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剛跟另一半講好
兩個人的狀況下,我每月轉25000到家用帳戶做家用開銷
以後,每多生一個小孩每月多匯10000
家用帳戶由女方管理
女方工作的收入,自己留著當零用錢,然後自己的保費自己繳
而我的獎金跟兼職收入,也是自己留著當零用錢、付保費以及退休、換屋基金
這樣的分配給原PO參考
※ 引述《emily770107 (Emily)》之銘言:
: ※請注意,本板文章發表後即無法自刪,請再次確認再發文。※
: 1. 對婚姻關係的心情抒發。
: 2. 雖為心情抒發,但仍須接受板友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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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YES/NO NO
: 第一次發文請鞭小力一點
: 我跟先生已婚兩年半,目前台北市租房。
: 從房租到生活所有花費都是依照薪水比例支出。(例如他年收100萬,我年收60.)6:4原
: 則支出,其他如父母親節,生日等等也都是用共同基金支付。
: 目前遇到最大的一筆是頭期款,也是依照比例原則,有溝通過可否7:3,但溝通無效,他
: 說他就沒這麼多錢。
: 想請教有人婚後也會遇到這種狀況嗎?
: 對於金錢支出大家都怎麼分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