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NIC9 (色狼)》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為了配合妻子指定的生活方式,我婚前就重考公職到台中(彰化沒有缺),以便婚後可以
: 讓她繼續在彰化的岳家居住,白天小孩也是岳父母照顧,每月只收我們一萬五生活費,
: 不另收保姆費,小孩也顧到兩歲半了
: 最近買了預售屋,頭期款兩方出的比例為男一女三,之後貸款平攤
: 我本想,對於現在的生活,我在經濟與非經濟上的貢獻應該也有四分之一吧
: 所以提出希望建物的部分持份一半,土地完全登記老婆名字
: 原想這樣也可以讓我爸媽不會覺得兒子都只聽娘家的,婚後錢主要都給老婆,然後名下
: 都沒財產
: 本來已跟老婆達成共識,但昨晚被岳母叫去洗臉,說我這樣很愛計較,並且表示如果我
: 還是堅持自己的提案,會建議女兒跟我離婚
: 以上的描述有點簡化,因為具體的脈絡有點複雜,牽涉到我們夫妻兩人婚前的協議與我
: 跟岳母生活中的摩擦等等,以及長期以來我感受到岳家一直認為女兒跟我結婚是虧的,
: 我們家才是佔了便宜(這話也有從老婆口中說出不只一次)
: 現在我幼小的心靈有強烈的羞辱感揮之不去,想聽聽版上有無板友家中也是男方住岳家
: ,然後兩人共同買房的時候怎麼處理登記的問題呢?
不太懂這篇,是不是還有什麼事情沒提?
照理說婚後財產是共有制,
就算完全登記在太太名下,萬一以後不幸離婚,你也可以分一半
(匯款記錄記得保留好)
應該沒必要堅持登記四分之一你的名字吧?
你說目的是「讓你爸媽不會覺得兒子都只聽娘家的,婚後錢主要都給老婆,
然後名下都沒財產」
那你就買台車登記在自己名下,不就有財產了?
(房子買不起,車總買得起吧)
錢的部分你也可以跟父母說清楚,是用在小孩和小家庭上,不是都給老婆,
住在太太家,日常生活習慣配合對方也很正常。
若你們是夫妻財產分別制,岳母又不想讓你有持份,
那就不要買了吧。
太太可能也不想搬出去住,
就分居吧,你自己租房子,假日再見面就好,
不然這樣繼續下去只是摩擦越來越大而已,終究要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