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方法很簡單,就自己買房子。
彰化那間房子只要男方不出房貸就好,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其實無所謂。
然後男方搬去自己買的房子,過很自由自在的生活,然後請太太帶女兒過來一起住。
還有不用擔心岳母的反應,其實我看原po的文,岳母是疼愛自己女兒,希望女兒
可以得到最好的,絕非是會刻意洗臉自己女婿的人,她的所作所為,都是為了
女兒好。
只要男方把家準備好,女生自然就會自己搬過來住。
不用擔心女生不想搬過來,每個人都會想要離開父母,過自由自在的日子。
什麼一定要住透天,都是假議題,只是女方傳達母親的意見而已,並非她的想法。
只要原po自己花800萬,買一間好地點的好房子,然後自己負擔保母費生活費,
所有的問題就解決了。太太會搬過來一起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