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wmtsa》之銘言:
: "爛蓆"或是"蓆類"是否也可以使用?
: 以後我就說"爛蓆"如何如何
: 草蓆用久了或是原廠製造不良就是爛爛的喔
: 我沒有指名道姓喔
: "我的朋友一聽到蓆類的種種就翻白眼"
: "他覺得爛蓆就是如何如何"
: 這樣可不可以?
: 我只求不要雙重標準
: 如果毒菇可以,爛蓆就沒有理由不行
: 如果爛蓆不妥,那毒菇也該禁用
: 法治之前,人人平等
: 那其實不需要任何板規
: 不爽的人法院見就好了
我認為板規中規範人身攻擊或是群體攻擊的行為是沒有必要的。
覺得自己被罵了,就去法院按鈴申告或是去警察局報案就好了。
雙方還可以請一名或多名律師,就某些字詞的定義好好攻防一番。
結果版規規範了這類行為,就是讓板主用自已的判斷去做。
板主又不是法官,也不是國學大師。就算是,義務職的工作,
哪來的美國時間好好研究。不管怎麼做都會有人說板主雙重標準,
或是針對特定人士。
一般板友可能認為每個字詞都有約定俗成的一般意義。
但是仔細研究,就會發現有斟酌的空間,非黑即白。
某一板友認為的通俗意義,未必是其他板友認定的通俗意義。
毋須以此苛刻批判板主。
聲援marra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