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專有攻擊性名詞認定

作者: TINBING (TINBING)   2019-10-04 16:50:02
我是比較讚同廢掉15-1及15-3啦~
以下正文
1.攻擊型名詞
我推正名運動,
以前一堆人無聊當有趣,用取外號的方式來變相網路霸凌
隨便舉例:
NxxxxxxxS: 三千夫、四摃丸、夾魚母、包租公 你不可不知的台男之摳
一堆人都說了,寫文章打字和說話不同,可以仔細想想在發文,
所以這些愛取不雅外號的,愛用攻擊型名詞的,桶一桶剛好啦~
板主你想要 "一向希望能尊重各方意見+理性討論"
這種言詞最好管一管, 一開始有人就用那麼尖銳的名詞,要怎麼讓人理性討論?
你自己都說了,
""如果有"霸凌羞辱"存在,是很難能保持"理性"""
不用一步到位什麼都要管,先正名稱謂就好,其他的之後在說啦
哪有改革是一步做到好的~
2.15-1
板規:
對特定人士或族群有侮辱、歧視性字眼、明顯貶抑詞語的挑釁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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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
挑釁:故意惹起爭端。(教育部字典)
(注意:以前板規是寫 "或"挑釁謾罵)
我自己看這條規定,我的理解是要判這條要達到 A+B+C 缺一不可
板主你的理解如何我不知道,
但看看最近的判決, 我自己的"感覺"啦, 好像A+B 或 A+C 就判了,
舉例:
→ novagirl: 我朋友在大陸工作,他說去大陸工作的男人,10個有九個會
→ novagirl: 出軌,沒有的那個是植物鳥.
看起來就是A+B, 因為novagirl的本意是提醒,可以判斷沒有C
噓 fxfxgxgx: 女人真的盧洨洨
噓 l83OGC5566: 台女真的很恐怖
噓 claretcider: 恐怖台女
噓 xdctjh: 台女嘔嘔嘔嘔嘔
看起來像是A+C
→ Lenyog: 台X就是損失的一定要算 如果是老公買房 租金絕對不能算
→ Lenyog: 誰知道台X想拿生小孩當籌碼的上綱能力有多強 XD
→ Lenyog: 就是台X 整天吃虧臉 這也要算 那也要算 好像女人生子
→ Lenyog: 可悲台X
A+? 老實講, 這個被判15-1我看不出來
然後這判決我也有問板主你,哪一句符合B的,你說會回,但好像隔個二天你又忘了
反正怎麼判,就如很多人講的,都會有意見,球員兼裁判,雙重標準啦~
板主還要寫信去問被檢舉人,還要根據檢舉去找上下文,
幫忙找證據或幫忙找理由, 還要google文獻判例,累死了
檢舉人實在太輕鬆了,頂多就截圖上傳當證據,按幾下手指就好了,
看看置底,一下子檢舉七個人...板主時間及熱情很多逆?
針對這個,我的建議如下:
板主就不要球員兼裁判了啦,找證據找理由找文獻找判例,推敲事由等,
這種事就交給檢舉人自己去舉證推論就好了(當檢查官),
然後把這個寄給被檢舉人,讓被檢舉人自己找理由找證據去反駁(自己當辯護律師)
板主只要看過這二個人的說詞,有沒有道理,或有沒有達到你的 "主觀標準",
然後發個公告,把二篇正反方的說詞都發布出來,
最後說"你有罪" 讓他去水桶就好了(當法官)(如果有閒就加個讀後感想)
然後,如果要這樣子搞,建議把罰責給加大,14天? 對有心人來講不痛不癢
對檢舉人來講報酬率太低, 最好提高到180天或360天的,
自己不負責任無統計觀察,愛講的不就那些人? 被禁180天板面不就清新很多?
我最有印象的是有人被水桶後就玻璃心不出現在此板了,
然後那種取外號的風氣也少了
愛戰愛檢舉的,就讓他們自己花時間搞就好了。
3.15-3
這條我不太會講,本來板上好像都相安無事,板主你自己在"再啦X"事件有點玩火自焚
如何的玩火自婪? 我現在就為難板主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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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票討論時,有人問"他媽的"這三字處不處理? 板主沒有回應
在這邊再問一下,這三字要不要罰?
如果要的話, #1Taqr09N 最近這篇優質爆文您要怎麼處理?
節錄:
我自然不可能讓他出門,他被我堵在家裡攤牌,我質問他說,我每天累死累活跟你做生意
,為你家做牛做馬,結果你就是這麼對待我的?你每次遇到人還有臉炫耀你多愛老婆,他
^^
媽的全市都在背地裡笑我啊!
^^^^
如果不算的話,你的認定標準又是什麼??
不要投完票,只多了一個"X啦幹"符合15-3
你在某篇的回文如下:
原則上,板主也是板友之一,所以有檢舉之權!(沒有明文規定板主不能檢舉)
所以綜觀之前板主的做法,應該是把"板主(以板友身份)檢舉+處份"
簡化為"板主主動辦案"
你現在看到且知道了,那板主你要不要主動辦案? 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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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我只是舉例,板主你自己玩火玩太過了,就要收拾好,
不然這種狀況只會愈來愈多
我建議要麻廢掉這條,要麻就採不告不理,(最好連同那個X啦幹的投票結果都取消掉)
可不可以廢掉? 當然可以
#1PbuGHgR 板主廢掉
#1PoIADyT 有人說要加回來
#1PtFAHCv 板主又加回來了~
以上
p.s.另外,我覺得所有的檢舉都讓檢舉人自己去找舉證啦,沒有舉證的都不要理,
板主你很閒嗎?
你自己看置底,你都提醒多少次了"未提供齊備之檢舉三要件"了,
有人不理還是不理~就當沒看到似的~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9-10-04 17:08:00
我很想說……輕鬆點,這不過就是個網路討論區而己
作者: marra (Marra)   2019-10-04 17:13:00
先簡單回:最後一點,目前確實是採"不告不理"政策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9-10-04 18:03:00
可是通常A+B 就等於A+B+C了, 不然可理解成A+B or C或是你的B跟C斷點放在 "、" 而不是"的" 上另外...檢舉都有風格和標準了,即使板主大自認不管是誰檢舉或板主自己檢舉(主動辦案), 在判決上都秉公處理, 可是板主身分更容易被檢視, 就會變成為什麼狀況1 板主檢舉然後辦案, 但狀況2又不檢舉然後辦案手上握有權力(判決)的人, 更要慎選使用權益(檢舉)的時機. 因為現實上法官提告絕對不會是自己當主審小小建議拉~
作者: marra (Marra)   2019-10-04 19:59:00
樓上,上面已經回應了至少目前是以"不告不理"原則處理
作者: webster1112 (webster)   2019-10-05 00:11:00
好棒棒"XDDD"
作者: my7752 (大狗狗)   2019-10-05 11:54:00
台女[嘔嘔嘔嘔嘔],[恐怖]台女,我認為框中文字直接歧視+挑釁,針對特定族群[台女],ABC都有。複製這兩段話害我覺得弄髒我手機
作者: bbbing (無)   2019-10-05 15:59:00
B和C的判定簡單,只要用變形蟲好球帶就成了像是某些版罵男人是事實陳述情緒表達,罵女生就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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