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期定在二二八連假,因為今年的收入有增加
如果選在年底前登記,預計明年夫妻合併報稅可以節省稅金約20000
所以,個人傾向年底前登記,這樣也比較好請婚假
女方認為,登記日期與迎娶儀式差兩個月,間隔時間太長
最好是在迎娶儀式前幾天辦理登記就好
而且女方認為我的理由太瞎,面對結婚這種大事,我的表現不夠大器
目前意見僵持中....
最後討論的結果就是問女方的爸媽
只要未來的岳父與丈母娘點頭放行,我就可以在年底前登記
顯然,我的登記理由是不能端上檯面的
大家能不能幫我想個理由,說服岳父跟丈母娘,讓他們同意讓我們在年底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