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未婚妻再一陣子就要訂婚,
提親前沒談到雙方不動產的事情,
提完親籌備婚禮的途中女方說要有保障,希望將我名下的不動產在登記後進行全部聯名,
我名下有一棟房子,但頭期款,租金貸款都我爸在處理,講白點就是用此賺錢但掛名我,
還有幾塊老人家過世直接繼承給我的祖產地,這些我說要聯名的時候他們同意但要我備註
不能賣,我爸為了讓她安心也再用頭期款買了一個房子名字要給我未婚妻,之後我們會住
進去,貸款我繳,一切看似寧靜,誰知道……我未婚妻覺得需要登記前就把房子權狀給他
,登記後才給不甘不脆,再加上聯名還要配上不能賣的條款,覺得我爸很自私在防他。我
爸則是因為我自己之前私心有想賣那棟我名下房子的念頭,怕我之後真的亂賣才要我聲明
不能賣的。也因為這樣,現在氣氛怪怪的,我硬下去爭取說不簽不賣條款,可能會跟我爸
撕破臉,但簽這個我未婚妻覺得我爸很自私在防外人,然後我什麼都被我爸控制,是個媽
寶又無法為她爭取權益的軟弱人,是有婚姻破局危機的,因為不能信任我這個男人的肩膀
,其實我覺得他們說的都有理,我不知道他們真實心中的想法到底是什麼,我只是想好好
結婚,把一切都給我未來妻子,婚前談這些很頭痛也傷感情,我想知道的是,大家婚前都
會把這些名下房地產都談的很清楚嗎,如果會,那現在的我該怎麼辦?
手機排版凌亂請見諒,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