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買房登記誰名下較適當?

作者: robertdelun (小德)   2020-03-29 16:11:08
※ 引述《iddee (地球防衛小組)》之銘言:
: 婚前身分:已訂婚
: 我們打算買1200萬左右的新成透天,
: 我出頭期款300萬,我女友出150萬,
: 房貸她揹,連帶保證人是丈母娘,
: 婚後房貸及家庭開銷由我負擔九成以上,
: (我一個月賺十萬左右,但因之前有信用不良紀錄無法貸款)
: (女友目前沒工作,婚後也是在家當家庭主婦所以全部開銷幾乎全由我承擔)
: (她可以揹房貸的原因是因為丈母娘願意拿擔保品擔保)
: 想請問大家這種情況,房子應登記在誰名下比較適當呢?
: 謝謝,^_^。
原PO買房自備款夫妻合資450萬,應該還要再貸款50萬,
以現在1.65~1.9起算的利率來算,月還款金額落在37500以內,
如果都是原PO付款,登記原PO名字是合理的。
但可惜一定要貸款對吧,只要該房子要通過貸款,表示登記人
一定要申貸,表示登記人一定要通得過聯徵,必須已取消註記。
結論就是現在買房,原PO一定要讓老婆登記才行。
所以最好簽約人就是原PO老婆,登記人也是她,買房給老婆才是愛妻表現!
另外還有一個方法就是「借名登記」,由原PO作為買受人(簽約人),
老婆作為登記人(申貸人),以後每個月原PO都要轉帳到貸款戶頭,
表示是自己付款買房的。未來可變更登記回原PO,或者「夫妻贈與」
免繳贈與稅。變更登記需要支付土增稅喔!
那為什麼要保留匯款證明呢?如果以後房子要賣,國稅局會課稅呀!
最糟的狀況是,國稅局拿公告地價來當原PO取得成本,而非1200萬,
導致稅率級距差很大。
本人非律師代書,就實務經驗分享,僅供參考,如有說錯的請指正
結論:在節稅方面,以及情感方面,登記老婆的名字才是正解喔!
作者: TsukimiyaAyu (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   2020-03-29 16:24:00
買房給老婆才是愛妻表現!我也是建議老婆名下 老婆登記離婚就讓銀行處分房產就好
作者: FeatherNight (羽夜)   2020-03-30 21:09:00
他的意思應該是買的房沒要貸款,而是丈母娘另外提供擔保物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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