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raemi (黃丸子)》之銘言:
: 臺灣總算是要跨出這一布了,
: 用刑罰規範婚姻忠誠,已經不適用於現代社會,
: 真的背叛另一半其實把人抓進去關也沒什麼意義,
: 重點放在民事索賠上或許對受委屈的那一方,還比較有機會能拿到實質補償,
: 大家的意見呢?
早通過 晚通過
通姦除罪化這一條 是早晚要通過啦~
畢竟時代在進步
通姦有罪 根本是農業時期的觀念了
通姦罪雖然男女都可用
但大家都知道 這條主要是用來讓大老婆抓小三的
農業社會
大老婆年輕就嫁入婆家
服侍公婆 相夫教子 節儉持家...
女方的年輕歲月 就只有在婆家付出...
這樣的情況下
如果男方還出去偷吃 就真的說不過去
所以就必須用通姦罪來保護大老婆的地位
但現代社會就不是這樣啦~
一堆女的根本就沒把公婆放在眼裡
天天張牙舞爪在婆家做亂
你媽不是我媽 自己媽媽自己處理...
既然沒有對對方家庭付出 自然也沒有需要保護地位的問題
現在女方也都有一定的經濟能力了
整個應該回歸到男女平權 婚姻民事契約自由
在感情的世界裡 不被愛的 才是小三...
通姦除罪化
基本上就是符合男女平等的內涵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