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個奇怪的迷思
某方說要保有社交圈追逐夢想,所以還是要工作
就算是低薪高時還是要做
然後回家說自己回家很晚不想做家事 0.0
拜託別拿妳老公or你老婆 錢出的多 是又做的多
今天會有人問就是有一方不滿意 不然問個雕
又不是拿妳老公/老婆的例子他就可以說服他的另一半
先建立在雙方同意付出應該要在合理的情況對等 且不朔及既往
(不然每天吵子宮付出就飽了 )
如果今天某方出去工作的收入還比不上家庭失去他勞動力的損失
那是否應該計入損失在他的付出?
舉例來說
如果我辭職在家裡面顧小孩打理家務
產值大概就是保母費一年35萬(保母有三節特休 我沒有 時間早6到晚8 含加班費)
家事媽媽一周3天10小時 2500
一年連兩次大掃大概4萬
吃飯因為外食很便宜 所以只計入洗碗費用 一天15分鐘(只計入洗老公使用的餐盒餐具 )
一年算1萬5
老婆接送小孩繞道的時間 15分鐘 約8公里 來回x2
一年算125小時 4000公里
買時間算一小時75(畢竟她開車可能可以跟小孩互動 可以吃早餐等等)
4000公里算1萬元
亂算加起來2萬
簡單說就是如果我待在家裡 一年產值大概4x萬
所以如果老公負責全部家用40萬 一個月3萬左右 大概產值打平
如果今天我出去上班 又晚下班
我產值幾乎歸0
然後產生的費用主要是保母跟家事媽媽 大約39萬
這種情況如果我說我只拿10萬出來 因為我賺得少
我老婆當然不肯
因為我上班是追求自己的社交&夢想
所以我付出等值的錢 也就是40萬 不是很合理嗎
然後其他沒辦法處里的 ex 假日育嬰 晚間育嬰 在一人一半
現在懂為什麼堅持要去上班了嗎? 產值低就是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