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沒想到大家那麼熱烈的回覆,其實我有點嚇到@@
首先我先說,關於健保費的事情,
健保費是健保局強制轉過去的。
我剛剛看到大家留言,還特地打電話去健保局詢問,
他們回覆,依照健保法,有婚姻的狀態的人,
在失業後沒有重新重新就職的話,健保局就會強制將健保費轉入配偶方。
而且我問說能不能自己繳費不要掛在我太太那邊,健保局也回覆說不行。
我跟我太太也是收到健保局的通知之後才知道掛在我太太的公司那邊,
他才會跟我催款。
另外大家把重點放在離婚協議書上,
但其實我簡略講述過程只是想表達事情的經過和結果,
讓大家知道我太太的反應,以及我的想像(正向發展)與結果的落差。
不是想要大家評斷誰對誰錯。(但還是很感謝大家的回覆)
我太太本來就是一個情緒起伏比較大,行為比較激烈的人,
但通常過個幾天就沒事了。(當然中間吵還是很累人、傷感情)
所以其實我真的想問的,
就如同標題所述,
是不是事事都該坦白地說?
還是如果結果可能像是這個例子一樣,明明小事卻很激烈,
乾脆小事化無,大家也不會傷感情?
再次謝謝大家的回覆。
※ 引述《novagirl (novagirl)》之銘言:
: 剛剛才發現對方是事後發現
: 這樣你就是偷掛耶...
: 掛健保要用到公司章...不然就是憑證
: 為什麼你可以拿到這些東西 還可以偷偷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