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寶出生後的半年頻繁吵架,已經講到要離婚的地步。
先生覺得他有做家事(洗衣服倒垃圾),盡量做到他覺得的好先生,也對我沒有特別要求,
我不該再要求他什麼或者是抱怨。
由於自小看父母吵架到大,我對於婚姻的觀念是不合就早點分開。
沒想到真的走到這一步還是很難過。希望在結束之前可以聽一下同溫層以外的意見。
金錢觀: 先生買的東西我覺得太貴(14,000的電風扇...之類的)
但是先生覺得沒有缺錢不用過的那麼節省。
價值觀: 小孩的東西都是我在張羅,先生說有小孩本來就會累不應該抱怨。
有了孩子之後自己的時間變得很少也很零碎。
回婆家也是做媳婦的基本不應該抱怨。
婚後先生跟工作認識的異性朋友吃飯專車接送對方也不該吃醋。
不喜歡參加朋友共同聚會讓他很不開心,降低他參加聚會的頻率還過得很窩囊。
回婆家跟參加他朋友的聚會我大多時候都跟保母一樣注意力放在小小孩身上,
他在談笑風生。
我不該提說我為了婚姻為了小孩做了什麼妥協,這都是應該的。
可能對先生來說我做的都是應該至於不滿跟抱怨都是多餘跟魯小。
在這種情況下,到底要怎麼繼續...。
簡單的紀錄大致的爭執點也讓自己可以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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