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太太的例子。
全職家管,三節過年才回婆家,回婆家完全不必做家事。
但她一樣很強勢,他公公我爸爸有什麼不合理的要求(例如有次要求幫忙抄經),就要我
去回絶了,結果是我跟我爸快半年沒聯絡。
反觀原po,家用出過半,小孩一手包辦,也要做家事,二週回一次婆家。相比簡直是聖人
。
出錢出力都比較多的人,還被要求進廚房。想主張一下自己的想法,就被貼上強勢的標籤
,這倒底有沒有公理?
贏家本來就是可以全拿,原po家庭的經濟和家事孩子都是原po出力最多,那麼這個家由原
po裁決大小事,又有什麼不對?為什麼還要看其他人的臉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