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啦,大哥,我執業律師啦
高雄市長補選結果看了心情爽,簡單分析不收費
離婚就兩條路,協議離婚跟裁判離婚
協議離婚要你情我願,其中任何一方不願就沒轍
裁判離婚要件如下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還有一個是其他重大理由
但基本上我看你的敘述不太會符合重大理由,所以裁判離婚你大概也沒辦法走
我建議你跟老婆還是去婚姻諮商吧,認真的跟她說說你的想法,如果諮商多次還是沒辦法
改善你再來說要離婚比較好
不然我實在是覺得你為了結婚而結婚,婚後發現狀況不對也沒怎麼努力改善就要離婚滿糟
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