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公公想賣掉媳婦的金飾

作者: ArrancarnNo4 (4號)   2020-08-26 00:01:00
※ 引述《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之銘言:
: 最近黃金價格歷史新高哩~
: 把黃金拿去賣掉也是不錯的選擇~
: 現在關鍵重點就在於黃金所有權是誰的?
: 畢竟是公婆買的
: 然後現在被放在開放空間(樓梯間)
: 所以公婆拿去賣有什麼問題嗎??
: 公婆有白紙黑字說要「贈與」媳婦嗎?
: 如果沒有白紙黑字的話
: 怎麼證明這黃金現在所有權是媳婦的??
: 如果沒有這個贈與的動作
: 黃金所有權 自始至終都是公婆的
: 自然就可以直接拿去賣掉啊~
兄弟,你只考慮到實體法沒有考慮到程序法啊
婚禮金飾交給媳婦,沒有白紙黑字說贈與,一樣也沒有白紙黑字說是使用借貸啊
婆婆買的金飾沒事為什麼要交給媳婦呢?
依照社會風俗,大多數婚禮金飾都是贈送給新人的
而動產物權之表彰權利方式以交付占有為之。故占有人於標的物上所行使之權利,推定為
適法
媳婦在婚禮當天接受到婆婆交付的金飾,外觀上屬於占有人,所以訴訟程序上會先推定媳
婦為所有權人
假設婆婆把金飾拿去賣了,因為金飾在婚禮那天就由婆婆交給媳婦,媳婦也一直保持占有
(金飾一直都在媳婦生活起居可支配範圍內,如果是借的婆婆為什麼不趕快拿走?這些細
節都是會影響法官心證的),媳婦原則上還是會被推定是所有權人
任何人想挑戰媳婦的所有權都必須擔負舉證推翻的責任
而且金飾之所以會被婆婆拿到,不是媳婦主動交付給婆婆而是婆婆自行取走
這叫權益侵害型之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依照舉證責任分配一樣是要由婆婆證明她有權取走
金飾
啊婆婆假設說是借的,有白紙黑字嗎?
雙方都沒有白紙黑字說是送還是借,婆婆負擔舉證責任的狀況下,當事實真偽不明,媳婦
又被推定是所有權人的狀況下,負舉證責任的一方也就是婆婆八成會因為舉證不足而敗訴
你準備的國考是不考民事訴訟法嗎?
那還真幸福呢...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20-08-26 00:06:00
國考哥你確定要挑戰律師嗎?
作者: natasha50927 (XingNing)   2020-08-26 01:44:00
一直跳針讓律師解釋這麼多糾正觀念,是有打算要付錢嗎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20-08-26 02:36:00
這麼說來小姑發文都已經說「公公想賣掉媳婦的金飾」,公婆還要說是口頭約定借給媳婦的,這也不符常理吧我只看到有人後來得意地覺得自己有讀書才會知道,根本半瓶水響叮噹,另一個不懂裝懂在硬凹。
作者: butterfly413 (不會飛的蝴蝶)   2020-08-26 06:37:00
妳要成立這是借貸關係,就是要舉證這是借貸啊!我老公的表弟有跟我借金飾訂婚用,一開始就表明是暫時借用,訂婚結束就歸還,這種明確的指出借貸的用途感恩歸還時間的,才是合理的借貸關係吧*跟歸還時間
作者: akiraonlyone (ギンカ*チームkazu)   2020-08-26 09:09:00
推專業又詳細
作者: LuciusMalfoy (魯休斯)   2020-08-26 09:10:00
原來如此......解釋得很清楚XD某網友是婆婆的律師嗎? 請原原PO婆婆考慮請他代言雖然我不知道有沒有律師執照就是www
作者: carefree1028 (Elaine公主)   2020-08-26 10:02:00
推律師的說法~
作者: Legolasgreen (西裝背心是萌物)   2020-08-26 10:03:00
推 自己當事人是這種的才崩潰XD
作者: carefree1028 (Elaine公主)   2020-08-26 10:04:00
要是住在公婆家,所有東西都是公婆的,這是詭辯啊~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0-08-26 10:15:00
感謝律師,長知識了
作者: Arialovescat (Aria)   2020-08-26 13:06:00
好精彩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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