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買房
2.男方要申請首購貸款,但女方不符合資格
3.房子要共同持有
照這樣看來
你們的流程會是
1.女方貸款籌頭期款
2.用男方名字買房以申請首購
3.結婚
4.以夫妻名義移轉產權,以便共同持有
but!就是那個but
倘若2、3中間發生意外呢?
例如男方不小心落海失去記憶,又或者飛機迫降在北韓回不來
結不成婚
女方的頭期款是有可能被視為贈與,不是債務
最糟糕的結果是
你沒有房子產權,又拿不回頭期款,揹著1百多萬的貸款
而你能承受這樣的風險嗎?
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
不僅是保護自己,也是要避免給對方起貪欲的誘惑
23歲再怎麼老成
也只是剛出社會幾年的年輕人
他真的做好走入婚姻的準備嗎?
你回頭想想自己23歲是怎樣的心態?
身旁的人又是怎樣的光景?
請務必好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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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一直跳針,認定男方付出比較多
但實際上是
原po先出頭期款,登記在男方名下
等到男方還的房貸跟頭期款一樣
他們再轉共同持有,平分房貸
所以女生是出五成,登記五成
甚至女生為頭期款所貸的祖產利率 絕對比 房貸利率 高
付出成本是較多的
除非男方全部吃下,連祖產貸款都一己承擔
不然還是別計算女生能佔什麼便宜
加油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