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   2020-09-16 18:01:28
※ 引述《rrum (i'm sorry.)》之銘言:
: 抱歉,打擾,但這攸關大家的權益,不要再有第二個張尹馨 連署需要5000人,只剩59
: 天 懇請大家幫忙宣傳 ♀ ♀ ♀ 直接複製即可
: 【以此「姻親專法」提案致「張○馨及曾經的張○馨們」;期許「姻親專法」成真,期許台
: 灣的姻親環境能更接近真正的和諧。】
: ★「姻親專法」提案附議連結網址→
: https://reurl.cc/R1XZoZ
: (到連結頁面按下「我要附議」後,出現「已附議」的畫面,才是附議成功喔!)
妳們在寫這些東西的時候可能都不覺得哪裡有問題,
不過我稍微把裡面一些用詞寫的更清楚一點可能妳們才會發現妳們寫出來的這些東西問題
很大吧。
【話語、行為部分】
1.女方家人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男方的婚姻內事務,舉凡「未來規劃、居住地、家務、
工作、日常作息、生活習慣、休閒喜好」皆在婚姻事務範圍內。
2.女方家人不得要求男方執行任何非份內家事及勞動。
3.女方家人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男方對其小孩的日常教養過程。
4.女方家人不得以話語直接或間接貶低、嘲弄男方及其家人。
5.女方家人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男方及其小孩於任何時間點返回其原生家庭。
6.未事先告知男方,禁止女方家人擅入其共同居所或房間。
7.未經男方同意,禁止女方家人擅自翻閱、拿取男方私有物。
8.未經男方同意,禁止女方家人擅自決定男方小孩的姓名命名。
→以上對男方個體缺乏尊重、忽視男方對小家庭的自主權。
【傳統婚禮習俗部分】
9.女方家人不得收取男方的聘金、嫁妝等任何金錢、財物。
→(現代婚姻的法律效力為公證,女方家人無論哪一邊長輩收取任何金錢財物,皆無實際婚
姻效益;不但增加男方困擾,同時增加女方家人將男方視為以財物交易買賣的「財產」心
態。)
10.女方家人不得要求男方進行歧視男方的傳統婚禮儀式。例:潑水、丟扇子、大餅......

→(傳統婚禮儀式中,有許多項目含有歧視男方的涵義,男方執行其儀式的同時,亦強化女
方家人將傳統觀念的歧視置於男方身上。)
(待連署過關後增加其他,目前還無法修改內容)
待增11.男方過世後喪禮應由夫家主持,並交返遺體遺物及死因確認
(本文所指女方家人:現為或曾為男方的直系姻親或旁系姻親。)
怎麼樣?
這樣看起來哪裡有問題夠清楚了吧?XD
還是樓主您想說只有男方家人才是女方的姻親、女方家人卻不是男方的姻親呢?
作者: LuciusMalfoy (魯休斯)   2020-09-17 07:49:00
有1400多人附議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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