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原po已36,只好稱姐姐了。
妳最大的問題是妳沒有搞清楚事情的癥結點。
既然妳根本不想跟老公一起住,
一開始就要跟他說啊。
藏著掩著幹什麼?
把話題引導到老公不答應妳們舉家搬遷,
要怎麼辦,
是不是應該離婚等等的。
完全搞錯了方向,妳就是想離婚。
如果真如妳所說,
妳老公脾氣不好,極度貶低妳,
家務跟育兒都已先聲明不會做,
就算不得已也只打算意思意思幫一點。
水果也打算要妳像婆婆一樣送到他房間。
本著他賺錢他養家他最大的心,
薪水全部上交的要求妳履行同居義務。
他都這麼老實的跟妳說了,
妳為什麼不能也實在的回覆他:
「不可能。老娘現在有媽媽有妹妹幫忙,我就廢,我瘋了才要放棄後援去當你出氣筒+傭
人+保母+暖床的。」
如果兩個人都希望一起生活,
那就應再互相協調到底要怎麼辦。
告訴他原本他的提案妳否決,
如果真誠的希望妳跟他一起組成家庭,
就也要拿出牛肉來才能吸引人過去,
像是大家一起賺錢一起顧小孩一起做家務之類的,或是家務妳全包,錢他全包,但是小孩
的照顧一人一半之類的。
共同生活是修行,
妳跟老公連基本的溝通都做不到了,
我實在是不懂妳怎麼還會有想把媽媽妹妹都帶下去台南的提議?
梁靜茹給妳的勇氣?
另外,離婚小孩會給誰不是他說了算,
他有錢,妳照顧,
所以最有可能的情況是妳繼續照顧他出錢。
子幼從母,要談離婚趁現在。
法官一定會走對寶寶影響最小的判決。
請妳一定要去找律師詢問看看。
可能有版友覺得,
原po根本就是借精生子兼騙婚,
有了寶寶結了婚,
只打算巴住娘家的後援,
又不履行同居義務。
我覺得也是如此。
所以更應該趁現在停損了,
不論原po或原po老公都是。
原po, 先想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吧。
只想要小孩,
就趕快去找律師找工作。
原po老公很可憐?
付出了感情跟每個月六千,
最後老婆孩子兩頭空?
這就是現實。
現代社會就是沒有男人,
女人帶著小孩也活得下去。
原po最應該檢討的是,
為什麼不一開始就跟老公說清楚。
結婚、懷孕生子,
明明是兩個人一起做的決定。
但很明顯原po完全沒跟老公溝通,
以他的個性,
妳不會考慮跟他生活在一起這件事。
而且妳自己,
也沒有獨立的能力跟決心。
她老公衰的是連自己的老婆真實想法都不知道,
就一廂情願的決定事情。
事情沒有擺在那邊不去正視,
它就會自己解決的道理。
婚姻有不爽就要說,
說的方式千百種,
沒辦法說也要想辦法說。
說出來對方不接受,
至少代表這個計畫還沒談好,
妳沒有答應。
表面說ok實際上不接受是怎麼樣?
商戰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