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謝謝各位的意見,昨日已向老婆道歉,我就不再回覆各位了。
昨天外出拿東西, 想說沒有要買東西, 老婆就沒帶錢了,
後來在眼鏡店她看到喜歡的眼鏡, 我就借她500元當訂金購買。
回家後, 她跟我的皮夾都只有千元大鈔,沒錢還我, 因此先讓她欠著。
晚上睡覺時想到,抽屜有一萬元現金是小孩(1歲)的紅包要拿去超商存入小孩戶頭,
隔天我就拿一萬元去超商找開零錢, 並存了9500元進小孩戶頭。
存完我就坐車回台北了, 下次見面是3個禮拜後(她在台中)
我不想心懸著欠款這件事情這麼久, 所以認為她把欠我的錢再補給小孩就好,
結果就因為這件小事情吵架了。
*她認為不該動小孩的錢, 他一定會還我, 而且她還是要跑一次超商存500進小孩戶頭。
*我認為下次見面沒那麼快, 我不想記欠款這件事。
對朋友而言, 我臨時借錢, 一定想辦法當天還,
別人借錢, 我會不好意思開口要他還錢, 但心就會一直想著還款的事?
今天昇華為夫妻, 借錢跟還錢這件事情, 是不是也就要昇華不同方式了?
是我太計較嗎?
謝謝你們聽我廢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