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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各位版友好,
跟女友穩定交往中
因為女方最近在看房
最近也議價完成,這星期日要簽約
女方年收入約90,男方收入約70
一開始女方是打算全出,產權歸女方
但我跟我家人認為,產權應互相持有
故目前規劃是頭期跟貸款皆平分,新成屋房價910,頭期雙方父母支應各200,共400
但因為尚未結婚,故考量到貸款及持有的問題
上網查了一下婚前買房的訊息及貸款,建議用預告登記似乎是比較好的做法
因為女友的收入比我高,應該會由她貸款,所以房子會登記在她名下(所有權人),而我是
預告登記人,
幾個問題如下:
(1)婚前買房,預告登記是否對雙方比較保障的做法
(2)雙方父母出的頭期,各200萬的金額是否構成贈與的條件?
(3)婚後,預告登記是否就失效,變成夫妻共有?
(4)已完成預告登記,但因故其他因素而後來沒有結婚,但已付的頭期跟貸款是否就按照
比例拿回?
(5)以後萬一用房子抵押貸款,是否有問題或銀行不會給貸
有請版上有經驗的各位解惑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