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台北人
男方非台北人
婚後女方家裡願意資助1000買房,
但需要男生共同付貸款,男方家裡也願意資助同等金額,房子共同持有,年輕人自己付貸
款。
現男方提出願意全額(可能3千)資助買房,女方的1千可留做他用或投資,地點女方喜歡
就好,但房子登記男方長輩名字,等於是男方家裡在台北置產,因此希望男方的姐姐日後
能同住(一樣也在台北工作,目前單身),一起住的時間多長沒有說,長輩的好意是能一
起照顧兩個小孩。
和大姑的關係:年齡相近,平常往來、出去玩沒什麼問題,最長是2天1夜的行程,但沒有
長時間一起住過...
想聽聽版友的建議,是否該接受?還是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吃那個瀉藥,乖乖付貸款?換得
日後的自由和房子自主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