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嚎。
你要我教你,
那我就教你啦,
看一下這篇文章,
https://bit.ly/3tvGFZJ
你第一點就大錯特錯了啦,
在你以第一點為基礎,
做出的二、三、四......論述,
根本都站不住腳,
所以叫你不要亂教人,
連法條都沒看清楚,
你還好意思這麼兇唷?
連對生命最基本的尊重都沒有,
不要在這丟人現眼。
嘻嘻。
※ 引述《ArrancarnNo4 (4號)》之銘言
: 給你幾點建議
: 先偷偷驗兩個小孩的DNA,驗完如果是你的,把檢驗的證據全部銷毀
: 然後有下面幾個處理方式,你可以選擇其中幾個來用
: 一、你可以拒絕同意墮胎
: 依照優生保健法第九條規定,如果胎兒沒有異常或媽媽沒有生命危險,你老婆要墮胎
必須
: 經過你這個配偶同意
: 為什麼要拒絕同意墮胎呢?
: 懷孕本身對母體來說是個充滿痛苦的過程,你就用肉體上的痛苦來懲罰她
: 而且小孩生下來比較好驗DNA為後續的訴訟做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