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禮未登記

作者: seaping (())   2021-03-19 10:21:31
一般情況我不太會用 [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
但是你這種情況要論對錯, 還真的得搬出法律來:
※ 引述《springvalley (桃子)》之銘言:
: 自由戀愛交往3年。交往時候男生都出約會飯錢。婚前男生說不願求婚(因為他想要勤儉
: 持家的,但男女生家境都好,只是男生家醫生客家較省)是被男生父母逼婚
法律沒規定婚前一定要求婚
: ,因男生客觀條件優秀但節儉,婚紗錢大部分由女生出(女10萬/男5萬)婚禮大小事由女
: 生拉著去安排、看戒指等等。男生還跟證婚人説女生很會花錢。在婚禮被證婚人講出來(
: 金錢觀差異。男生在台上道歉。婚禮後男生開始對女生負起責任,帶女生出席同事聚會、
: 幫女生出出國費用、約女生吃飯。女生家長準備好新房子及車子,只差一台桌機,男生說
: 這台電腦女生也要按薪水比例出錢2/5...否則男生有優先使用權。
法律沒規定婚後金錢觀
沒規定房子車子要男方或女方準備, 也沒規定電腦夫妻誰出多少錢誰有優先使用權
: 新婚三個月女生一直不
: 願圓房,也沒搬進新居。覺得在一起很悶無趣不快樂,女生一直情緒不佳,某次吵架女生
民法 第 1001 條
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妳的正當理由咧??
: 說磨合不好就不登記分手。男人盛怒一下堅決斷分。女生母親罹患重憂鬱也不願來看。堅
: 持退婚。
女方不履行義務, 還主動提分手
男方才堅決斷分, 很明顯是女方求仁得仁, 男方配合女方心願
: 這是男人還女人的錯?
: 男人覺得不圓房 非常氣憤 認為女生欺騙 還說自己結婚是被趕鴨子上架
男生沒錯啊, 法律應保障他的義務他不但沒計較, 還成全女方分手的願望
及格了
: 女生至今7年沒再找到對象,可能一輩子單身
希望這次的教訓能讓女方成長, 要有應盡的義務要盡的認知
才能早日脫單
作者: springvalley (桃子)   2021-03-19 16:36:00
女生知道錯了,非常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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