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法庭裡的元配

作者: y3urise (y3urise)   2021-03-19 22:55:23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甜心主播赴中國節目牽手媽媽聊往年「坎坷情路」掀起軒然大波,
體壇明星夫妻疑似外遇,中日台三地擁護者各自不同,
突然讓我很有感,於是想來閒聊。。。
因為工作的關係,經常上法庭,走家事法庭像走造咖,
菸酒生+助理+實習+實任也在親屬繼承裡打滾好幾年,
從台灣頭到台灣尾,看過藍天,也走過綠地,還路過了柯市長的白色執政,
兜了一圈回家鄉,最近頗有感的一件事情是,
婚姻裡的元配優勢不再。。。
先聲明這個閒聊純粹是個人主觀感受,沒有任何科學根據、嚴謹統計,
看到和自己的正義觀不一樣就會失控的人請小心服用~
最近連續收了兩件離婚案子,
一是三十年前就獨自一人帶著孩子到加拿大當陪讀媽媽的董娘,
一人苦守寒窯拉拔小孩長大,
今年收到丈夫找律師寫的律師函,
上面說在台灣外遇生的小孩一個國中一個高中,該認祖歸宗了,
阿對了他們的媽媽也要一起,所以離婚吧!
這個老董強打自身難保的悲情牌,開了很吝嗇的贍養條件。
二是和太太青梅竹馬一路熱戀結婚的憨直男子,
太太和小12歲的公司司機看對眼,一路一起坐車坐回家,回小司機家,
小司機甜喚叫太太「姊姊」,
叫憨直男子的孩子們喚他「保母大葛格」,
太太可能是比較喜歡這個甜膩膩的關係,
所以就這麼跟結婚後一路包辦家務和育兒,日出當工頭、日落當熊貓的先生提離婚,
憨直男子再憨直也忍不下去了,決定找律師,幹嘛呢?
嘿嘿,不是告分財產分小孩損害賠償,而是~~挽回太太。
董娘和憨直男子,在台灣的法律裡,依照台灣採淨手原則的理論下,
他們作為婚姻裡的被害者,本來應當可以高枕無憂才是,
孰料,根據不負責任的田野觀察,
現在外遇的一方早就不是那個遮遮掩掩、滿懷愧疚的形象,
搶財產、搶小孩樣樣來,絲毫沒有要退讓的意思。
「不被愛的那個才是第三者」不知道董娘和憨直男子的另一半是否就是以此為座右銘呢?
兩件都還沒判決,以後有機會再來分享法院怎麼幫這兩個故事下結局。
但同場加映的是,縱然夫妻剩餘財產的法律有修,
將來分配要考量「對婚姻的貢獻度」來調整,法律條文裡也寫了幾個標準,
BUT
實務把「財產」、「感情」兩件事分很開,
造成婚姻走不下去的理由≠少分財產的理由
人哪~還是要多愛自己一點,單身、結婚都一樣。
作者: loverhangeng (綠希普)   2021-03-20 00:04:00
法律工作還不會看版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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