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這樣的經濟狀況適合結婚嗎

作者: Max11 (從來沒有)   2021-04-23 11:56:23
先不管要不要登記結婚,同居三年,又跟男友父親住在一起。
在法律上,這會不會已經被認定是「事實婚」了?
就算沒有登記,也有一定的責任和義務要背負。
首先就是生活費,事實婚是可以向對方要求支付生活所需費用。
事實婚的離婚,也是可以跟對方要贍養費。
甚至同居的父親,原po其實也需要負擔扶養義務。
原po可能以為就是跟男友同居而已,只差沒去登記。
但從實務的法律層面來看,同居三年多,又已經像是結婚般在經營家庭生活,
那麼如果男友主張現在就已經是「事實婚」,其實是站得住腳的。
不管有沒有去登記,該負的責任,其實還是有的。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21-04-23 12:10:00
我想說我只有在日劇看過這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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