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x11 (從來沒有)
2021-07-17 19:36:26受到他人的幫助,自己要回饋,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夫妻住對方的房子,在家務開銷上就有分擔了,不必再討論租金。但住岳父的房子,理所當
然要給他租金。我知道有人會扯媳婦住婆家,但這牽涉到父權文化和女性傳統上受壓迫等嚴
肅議題,立場背景不同,不可相提並論,在此不討論。
三房月租算2萬,一年24萬,住40年就是960萬,夫妻各出一半,所以夫妻各自要給女方父親
480萬。原本舊房出租租金給岳父很對,但難道舊房賣出後就不必付租金了?40年租金要480
萬。三房現在2000萬以上,現在480萬可以住好住滿豈不賺到?租別人房子要擔心老了被趕
走,租岳父房子就沒這個問題。所以女方提出男生賣房後仍要出新房的錢,是合理的要求。
當然如果男生怕自己權益受損,就跟岳父訂書面租約,這樣就不怕吃虧了。